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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歌圖書數字化為何不算侵權
http://www.CRNTT.tw   2016-07-12 13:16:43
  中評社北京7月12日電/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對美國作家協會等對谷歌公司的上訴一案的判決結果,對互聯網傳播中著作權的保護有著很大啟示。

  【案例】

  4月19日,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拒絕受理美國作家協會等對谷歌公司的上訴,一場曠日持久的訴訟就此落下了帷幕。

  本案的起源要追溯到12年前。自2004年起,谷歌與數家大型圖書館達成協議,將後者的館藏圖書數字化,並以此為基礎建立了一個龐大的數字圖書數據庫。此後,谷歌向公眾開放了利用數據庫對圖書進行搜索的功能。但是,上述活動中涉及的部分圖書尚在著作權保護期內,而谷歌又未就圖書的使用取得著作權人的許可。2005年10月,美國作家協會與三名涉案圖書的著作權人將谷歌訴至法院,他們主張谷歌未經許可,為圖書數字化而實施的掃描及提供搜索的行為,構成了著作權侵權。2013年11月,聯邦巡回法官作出即席裁決,駁回了原告們的訴求,在聯邦最高法院拒絕受理上訴後,這一裁決成為最終生效判決。

  谷歌做了什麼:谷歌圖書數字化項目

  經過審理,法庭對雙方無爭議的事實進行了歸納確認,其中即包括谷歌如何利用涉案圖書這一訴訟的核心事實。

  谷歌在將合作圖書館提供的藏書掃描數字化後,通過技術手段為所有數字圖書編制了電子索引,該索引能夠直接指向每本書中出現的每一個字詞。通過這一索引,谷歌建立了一套面向公眾的搜索系統。當用戶輸入某個字詞後,系統會返回含有該字詞的所有書目。而每一項書名都鏈接至該書的介紹頁。在圖書介紹頁中,除書籍的有關信息外,還包含有該書銷售者及可借閱的圖書館的鏈接。判決特別寫明,在有關的圖書介紹頁中並無廣告。

  引起爭議的關鍵事實在於,谷歌在圖書介紹頁中還提供了以“片段瀏覽”方式呈現圖書內容的服務。谷歌將數字圖書的每一頁分成8個部分,每個部分即所謂“片段”。每次搜索會展現三個片段,而當更換關鍵詞進行搜索時,展現的片段也會發生變化。因此,通過實施多次不同搜索,用戶可以獲取一本書中的大量內容。但谷歌也採取了一定措施,確保用戶不會通過多次搜索獲得一本完整的數字圖書,如對每頁中呈現的片段位置加以固定,而圖書中不少於十分之一的頁面,及每頁中的一個片段會被永久屏蔽等等。除此之外,如果一本書的部分內容獨立成篇,比如字典、菜譜、詩集,則該書也會被從片段瀏覽中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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