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獵律網的法律大數據顯示,P2P金融理財在中國成了詐騙重災區,一方面,一些平台的經營本身就是騙局,卻披著互聯網金融的外衣;另一方面,我們在立法、執法、監管等層面還存在灰色空白。”趙憲明表示。
《報告》顯示,互聯網金融行業成為2015年企業家犯罪的典型領域。近年來,以P2P模式為代表的互聯網金融機構大規模興起,作為新型的金融業態,在監管不到位,立法不規範的背景下迅猛發展。而一些平台由於經營不善,無法達到收支平衡,甚至很多平台的創立根本就是詐騙的幌子,一旦出現兌付等資金問題,平台負責人往往采取跑路的方式以逃避責任。由於P2P涉及民間融資行為,投資者數量衆多,所以P2P平台跑路案件中,往往牽涉面甚廣,社會危害性較大。
“現在是市場經濟,網絡技術空前發展,互聯網經濟一方面很繁榮,另一方面也有泡沫。而互聯網產業內一些新模式的出現,既給社會經濟帶來繁榮和新的增長量,也可能被一些人利用,從事一些違法犯罪的行為。”張星水表示,關於互聯網金融行業的問題,不能一概而論,業內當然有踏踏實實做金融服務的優質平台,但確實也有一些動機不良的虛假平台存在。
張星水認為,少數人打著互聯網金融的幌子,將其作為工具來進行民間集資,甚至是非法斂財和集資詐騙。這樣的情況甚至在一些局部地區還有蔓延的趨勢。而相對來說,目前在該領域還缺乏“給力”的監管。
劉俊海亦表示,近年來P2P跑路的情況比較多,一方面是因為有了互聯網這個更加高效的工具,另一方面是因為針對互聯網上的金融等活動,一直缺乏清晰的監管理念。
“互聯網本身并不必然催生犯罪,與其說是技術創新帶來的煩惱,還不如說是監管者的監管理念和監管手段沒有與時俱進,沒有趕得上技術進步的腳步。”劉俊海表示,互聯網再大也大不過法網,若監管者一直處於重發展輕規範、重效率輕公平、重創新輕誠信、重快捷輕安全的誤區,將給一些不法企業及其高管帶來犯罪的機會。
法治環境仍需完善 市場監管和刑事司法無縫對接待形成
“無論如何,企業家還是要遵守法律,敬畏法律。”許蘭亭在接受法治周末記者采訪時如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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