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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建明:2015年最高檢主要工作內容
http://www.CRNTT.tw   2016-03-13 10:47:50
 
  七、自覺接受監督,確保檢察權在法治軌道上運行

  我們反覆強調監督者更要自覺接受監督,讓人民監督權力。

  自覺接受人大監督。全面落實全國兩會精神,原汁原味逐條梳理對檢察工作的意見建議,印發各級檢察院對照整改。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刑罰執行監督工作,認真落實審議意見,作出關於全面加強和規範刑事執行檢察工作的決定。與最高人民法院共同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試點情況。在全國人大代表學習班上專題匯報司法改革和檢察監督情況。制定加強與全國人大代表聯絡工作意見,重視經常性聯絡。邀請325名代表參加專題調研、集中視察,邀請631名代表參加最高人民檢察院組織的座談交流,當面聽取批評、意見和建議。全國人大代表提出的129件議案、建議均按時辦結並及時答覆。

  自覺接受民主監督。積極參與全國政協專題協商會和雙周協商座談會,配合開展司法改革專題調研。定期召開各民主黨派中央、全國工商聯和無黨派人士座談會,健全聯席會議、定期通報情況、聯合開展調研等常態化機制。與全國工商聯共同召開依法保障和促進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座談會,制定服務非公有制經濟18條意見。全國政協委員提出的47件提案全部辦結。

  自覺接受社會和輿論監督。普遍開展檢察開放日活動,邀請社會各界代表走進檢察機關,了解、監督檢察工作。主動與媒體溝通,認真核查涉檢輿情反映的問題,及時回應社會關切。重視發揮特約檢察員、專家咨詢委員作用,拓展人民群眾參與司法渠道。探索建立檢察公信力測評制度,委托專業機構調查了解人民群眾滿意度和司法需求,有針對性地改進檢察工作。

  自覺接受人民法院、公安機關的制約。對人民法院作出生效無罪判決的公訴案件,逐案評查分析原因,並向全國檢察機關通報。對公安機關提請複議複核的不批捕、不起訴案件,更換承辦人認真審查,改變原決定45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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