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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建明:2015年最高檢主要工作內容
http://www.CRNTT.tw   2016-03-13 10:47:50
 
  健全冤錯案件源頭防範和發現糾正機制。我們對近年來糾正的冤錯案件進行深入剖析,深刻反省檢察機關自身在批捕起訴、訴訟監督等環節存在的嚴重問題和沉痛教訓,著力完善糾正和防止冤錯案件的常態化機制。對偵查機關不應當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10384件;監督糾正濫用強制措施、違法取證等偵查活動違法情形31874件次;對不構成犯罪或證據不足的,決定不批捕131675人、不起訴25778人。認真審查每一份申訴材料,發現有冤錯可能的及時調查處理。建立刑事申訴案件異地審查制度。勇於自我糾錯,對檢察機關從當事人申訴或辦案中發現的“陳滿故意殺人放火案”“錢仁風投放危險物質案”“許金龍等4人搶劫案”“楊明故意殺人案”等冤錯案件,分別提出抗訴或再審檢察建議,人民法院已依法再審改判無罪。

  維護訴訟參與人合法權益。對涉嫌犯罪但無社會危險性的決定不批捕90086人;對犯罪情節輕微、依法不需要判處刑罰的決定不起訴50787人。對不需要繼續羈押的29211名犯罪嫌疑人建議釋放或變更強制措施。持續監督各政法機關清理久押不決案件,2013年核查出的羈押3年以上未結案的4459人下降到6人。對阻礙律師依法行使訴訟權利的,監督有關機關糾正1093件。

  加大監督糾正違法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力度。加強對職務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罪犯異地調監、計分考核、病情鑒定等環節的監督,逐案審查提出意見。對原縣處級和廳局級以上罪犯“減假暫”案件,分別層報省級檢察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審查。與監獄、人民法院共建減刑、假釋網上辦案平台,推動網上銜接、信息共享、全程留痕、同步監督。對提請“減假暫”不符合法定條件或程序的,監督糾正20062人;對裁定或決定不當的,監督糾正2727人。

  開展社區服刑人員脫管漏管專項檢察。全面核查執行情況,持續跟蹤監督,糾正脫管7164人、漏管3614人;對嚴重違反監管規定或監外執行條件消失的,督促收監執行1063人。

  加強對民事虛假訴訟的監督。針對民間借貸、破產等領域為獲取非法利益而虛構事實打“假官司”的問題,組織開展專項監督,重點監督中介服務機構“居間造假”和涉案人員眾多的“規模性造假”,對1401件虛假訴訟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訴或再審檢察建議,查辦涉嫌濫用職權、受賄的司法人員63人。

  加強對特赦工作的全程同步監督。認真貫徹全國人大常委會特赦決定和國家主席特赦令,加強對特赦案件報請、審理、裁定活動的監督,糾正報請不當331件、裁定不當23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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