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3月2日電/醫患糾紛是全國性的“老大難”問題。拉橫幅、擺花圈、封門堵路,嚴重影響社會秩序。2015年,刑九修正案將醫鬧入刑。傷醫、擾亂醫療秩序屬於違法犯罪,最高可判刑7年。
醫鬧未停
但今年以來,全國各地的傷醫、醫鬧事件仍不時見諸報端。
1月28日,蘇州大學附屬兒童醫院的護士侯某在為患兒打針時,被患兒家屬用刀片割傷頸部。
2月27日,江蘇連雲港市第一人民醫院門口聚集了30餘名病人家屬,在醫院西大門門口以及急診大樓擺放花圈、燒紙錢、拉橫幅,嚴重擾亂了醫院正常診療秩序。
3月1日,連雲港市警方對外通報依法處置此醫鬧事件,5人被行政拘留。
如何解決醫療糾紛,成為各地普遍面臨的難題。
江西首個吃“螃蟹”
2014年3月,江西省人大在全國率先通過立法,引入第三方調解機制化解醫患糾紛。這是全國首個以省為單位的地方性醫療糾紛處理法規。
法規實施後,據江西省有關部門統計,與2013年相比,2015年醫療糾紛數量下降了37.7%;擾亂醫療秩序的“醫鬧”事件下降了78.7%。
目前江西省實現了省內市縣醫療糾紛調解組織100%覆蓋。
在江西之後,山東、上海、貴州等地都借鑒江西做法,建立“第三方調解”機制。
在總結上述法規實施經驗的基礎之上,去年11月20日,江西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了《江西省學校學生人身傷害事故預防與處理條例》(下稱《學校條例》),並於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學校條例》雖然實施只有兩個月,也已妥善解決3起學生意外傷害事故。
新京報記者跟隨全國人大相關人員赴江西實地採訪。當地衛計委、教育廳、各大醫院、學校及患者、家長,均表示這兩部條例建立的責任劃分制度、賠償標準及保險機制有效解決了醫鬧、校鬧兩大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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