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家央企子企業試點率先實施員工持股
值得注意的是,作為實現混合所有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員工持股計畫中通過所有者與勞動者的利益共享機制,無疑在優化股權結構、完善公司治理和建立激勵約束機制起到重要作用,但一直以來,因為任務複雜且涉及多方利益,對於員工持股問題上社會爭議很大,一些專家擔憂,一旦實施不好容易造成少數人持股、利益輸送等問題。
《經濟參考報》記者從國資委了解到,目前員工持股已經納入十項改革試點工作,今年計畫將在中央企業層面選擇10戶子企業,指導各省市分別選擇10戶企業開展試點工作。
國資委有關負責人表示,改革試點工作將在符合相關要求的前提下,從試點企業類型、出資入股方式、定價機制、動態調整機制、股權管理方式、持股方式等不同角度探索員工持股的有效模式。
“我們希望通過試點來探索在什麼樣的企業實施員工持股,以什麼樣的方式實施員工持股,員工怎麼轉股退股等問題,確保員工持股公開透明、防止出現利益輸送。”張喜武說。在他看來,規範有序開展員工持股,有利於企業建立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激勵約束長效機制,形成員工與企業的利益共同體;有利於吸引和留住人才,充分調動員工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有利於進一步優化企業股權結構,完善公司治理。
高明華說,員工持股是國企推動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一項舉措,但如果沒有相應的配套制度,則會出現一些風險,需要引起關注,這其中包括員工對抗董事會或高管的決策的風險、更大範圍內幕交易的風險、持股員工成為投機者的風險以及集體變現的風險等。
國資委研究中心研究員胡遲在接受《經濟參考報》採訪時表示,發展混合所有制主要是通過股權多元化來轉化國企一直以來的經營機制,而員工持股主要目的是提高員工的積極性,讓員工真正成為企業的主人,但目前看來,開展這個試點要慎之又慎,發達國家也沒有太多可參考的例子。試點員工持股的企業需要有特定的規模和類型。盲目的進行這項嘗試有可能會造成國有資產的流失,也有可能變成一個“大鍋飯”性質的改革,無法起到激勵的作用。
因此,高明華建議,一方面,員工持股應以部分骨幹人員持股為主,而且具有動態性,其他員工成為骨幹,也可以進入員工持股行列,這不僅有助於調動骨幹員工的積極性,也有利於調動其他員工的積極性。另一方面,員工持股應是限制性股票,這包括收益權只能通過分紅實現,以及離開企業的持有股票的員工必須出售持有的股票,且只能出售給本企業其他員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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