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2月26日電/2月25 日,國資委召開“國企十項改革試點”媒體通氣會,首次公布公眾關心的十項改革試點工作相關內容。這意味著,新一輪國有企業改革已經從政策轉向落地的關鍵時期。對此,《經濟參考報》記者採訪了國資委相關負責人和多位業內專家,深度解讀國企改革試點內容。
選三至五家實行董事會職權試點
《經濟參考報》記者從國資委獲悉,落實董事會職權已經納入十項試點,今年將在完善原有試點的基礎上擴大試點範圍,再選擇三至五戶企業進行試點,同時指導地方開展這項試點。
作為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完善現代企業制度的核心工作,國資委成立以來大力推進外部董事占多數的規範董事會建設,目前已經有85戶中央企業建立了規範董事會。值得注意的是,中央企業董事會規範化運作還存在“有形無神”等問題,未發揮應有作用,根本原因在於董事會職權沒有得到真正落實。為此,2014年,國務院國資委在中央企業範圍內開展了落實董事會職權試點工作,選擇了中國節能環保集團公司、中國建築材料集團有限公司、中國醫藥集團總公司、新興際華集團有限公司等4家中央企業作為開展落實董事會職權的試點企業。
“這項試點的目的在於進一步明確國資委與董事會的職責權限,依法落實董事會相關職權,完善董事會功能,增強董事會的獨立性、權威性和有效性,促進董事會規範有效運作。”國資委副秘書長彭華崗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按照初步計畫,該項試點工作將在原有中央企業落實董事會職權試點工作的基礎上,繼續將落實董事會長期發展戰略規劃、高級管理人員選聘、業績考核、薪酬管理、工資總額備案制管理和重大財務事項管理等6項職權作為本次試點的主要內容。
據了解,目前,由國務院國資委牽頭,正在會同有關部門、地方國資委研究制訂《關於落實董事會職權試點工作意見》(簡稱《工作意見》)。待中央深改組審議批准後,國務院國資委和地方國資委根據《工作意見》的要求,制訂完善相關具體措施;試點企業結合本企業實際情況,按照《工作意見》的要求,制訂具體的《實施方案》。
中國企業研究院首席研究員李錦表示,國企改革的重點之一,就是要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而落實董事會職權,核心就是實現將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而這次試點更是在之前基礎上的一次深化,把應該由董事會決策的權力交還給董事會,包括選人的權力,選聘經營班子的權力,真正在落實職權的同時同步落實責任,有效調動董事會積極性,促進董事會作用的發揮,為企業下一步深化改革奠定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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