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此可見,國外倚重英文世界公開信息和報告發布量的排名方法,可能是有一定偏頗的;而國內排名注重領導批示層級和數量的排名策略,可能也是不全面的。
面對當前的智庫評價以及相關排名,無論是政府還是智庫本身都應當謹慎、冷靜對待。
首先,對於智庫成果的主要需求方(政府)而言,謹慎對待有助於防止僵化一刀切,防止以排名打“印象分”,在智庫建設資源配置和委托課題招標方面賦予過高權重。
其次,對於智庫成果的供給方(智庫)而言,排名顯示了一種績效差距。績效差距的原因多種多樣,有些是績效評價指標造成的,主要來自主觀判定,解決思路應該是與評價機構增進交流溝通、完善評價方法,而不是追求現有有偏指標;而另一些不可忽視的客觀差距則應得到智庫的高度重視,較之“忽視”處理,以排名作為升級和提高的契機、積極對待,才是智慧的選擇。
此外,評價和排名機構需要給每一個入選評價體系的“樣本”智庫以足夠知情權。就像智庫有義務提供詳細信息給評價機構一樣,評價機構也應該給予智庫詳細的評價信息反饋,以便智庫獲取詳細的評價指標體系和對應分值,進而思考差距和發現啟示。
(來源:財經國家周刊;作者:韓萬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