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大學行政管理學系主任、制度分析與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毛壽龍指出,對於霧霾防護,國家的政策規定及建議範圍多集中於學校和企事業單位。與其他惡劣天氣相比,霧霾的特殊性在於不確定性,因此對於企業來說,也比較難形成相應的防護機制。
但這並不意味著戶外工作者不該被重視。勞動法專家、北大法學院客座教授梁智說,霧霾不同於其他極端天氣,它會對人體造成不同程度的不可逆損害。但目前勞動者對於霧霾的認識顯然不足,這種意識的單薄也是社會公眾的普遍現狀。
“霧霾對人體的損害會存在一定的潛伏期,雖然對人體有傷害,但不是當即就會顯現症狀,而是一種慢性損傷,並且在發病時也難以論斷疾病與霧霾的直接關聯,這也在一定程度加劇了人們對霧霾的輕視。”梁智說。
北京義聯勞動法援助與研究中心研究員葉明欣表示,目前我國對戶外工作缺乏行業標準,在戶外工作,當霧霾達到何種濃度時,應配備何種護具,在達到何種濃度應停止戶外作業,這些都缺乏相應的標準規範。
“目前我國對於霧霾天氣的督查,主要集中於一些指標上的檢驗,比如工地揚塵及機動車排放。”環境保護部環境規劃院環境政策部副主任董戰峰表示,在戶外工作的行業標準問題上還是空白。
PM2.5尚未列入職業病危害因素
與紅色預警“掛鈎”的,是工地、學校以及部分企業。而大多數人無緣彈性工作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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