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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望智庫:巴黎氣候大會為何一定能談成
http://www.CRNTT.tw   2015-12-10 00:25:34
巴黎氣候大會
  中評社北京12月9日電/12月5日,巴黎氣候變化大會迎來半程節點。各國談判代表們如期向《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締約方大會提交了一份縮減到21頁的協議草案,為下一周的各國部長級談判打下了堅實基礎。用中國氣候談判首席代表蘇偉的話說,這相當於佐料和食材已備好,就等著下廚操作了。

  在以往歷屆氣候變化大會中,如期完成某個節點的任務是個並不多見的事情。事實上,據筆者在現場親身感受以及多位跟蹤國際氣候談判多年的業內人士介紹,此次大會和6年前的哥本哈根氣候變化大會確實不一樣。總體來說,硝煙味少了,正能量多了;對抗性弱了,建設性強了。從多個跡象看,巴黎氣候變化大會已經走在注定成功的道路上,應對全球氣候變化的新旅程一定會迎來新起點。

  可能會有人立刻反駁:雖然談判代表們的協議草案如期提交,可是四大分歧依舊擺在那裡:2020年後歐美發達國家究竟增不增加向發展中國家的氣候資金支持?各國自主制定的應對氣候談判的目標究竟要不要定期強制審查?最後的協議究竟要不要有法律約束力,或者有多大的約束力?“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會不會被發達國家用另外的表達方式解構?圍繞這些難點,第二周的談判攻防戰以及輿論攻防戰必將更加猛烈,成敗難以預料才是。說出“注定成功”的話,根據何在?

  之所以判斷巴黎氣候變化大會能夠成功達成協議,並非沒有考慮到國際氣候談判每一小步背後的風雲詭譎、舌劍爭鋒,而是基於三個堅實的理由。

  第一,自哥本哈根以來,6年之間,各國關於應對氣候變化的共識在增強。隨著科學界對氣候變化研究的深入,環保陣營的大聲疾呼,一些曾經對氣候變化感有所疑慮的國家,比如美國,開始認識到氣候變化確實是一個值得重視的真實的問題。

  同時,在長期的氣候談判中,國際氣候治理責任的確定漸漸由《京都議定書》的“自上而下”模式,轉變成各自提交國家自主貢獻文件的“自下而上”的模式,各國在減排問題上,有了考慮本國國情的空間,共同解決問題的意願有所上升。

  我們知道,1997年制定的《京都議定書》是一個對發達國家的減排有強制力、而對發展中國家減排無約束力的協議。根據《京都議定書》的規定,發達國家在2008到2012年的第一承諾期內,溫室氣體排放量必須要在1990年基礎上平均減少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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