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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雲南省原副省長沈培平在法庭上。當日,北京市一中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沈培平有期徒刑12年。(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供) |
中評社北京12月4日電/作為中央打虎後雲南首位落馬的省部級官員,昨日上午,曾任該省副省長的沈培平因受賄罪被一中院判處有期徒刑12年。據了解,沈培平收受的賄賂大部分不是錢,而是普洱和玉器,其中約有1000萬元是高檔普洱,更是不乏單盒價值百萬元的天價普洱。宣判後,沈培平當庭表示不上訴。 新京報記者 王巍
被指控受賄折合1600餘萬元
據公開資料顯示,1962年出生的沈培平是雲南施甸人,2013年1月27日當選雲南省副省長。
2014年3月9日,沈培平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調查,此後,沈培平被免職、開除黨籍。今年2月26日,沈培平涉嫌受賄一案,被北京市一中院立案受理。
北京市一中院經審理查明:2000年至2012年,沈培平利用擔任雲南省騰沖縣委書記、原思茅市人民政府市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騰沖縣恒益礦產品經貿有限責任公司、雲南思茅山水銅業有限公司、思茅市山河工貿有限責任公司等單位,在兼並騰沖縣富華實業公司、銷售鐵礦石、協調運輸超載問題、開發大平掌銅礦項目、礦區群體性事件處置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上述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股東)段治葵、畢勝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615萬元。
據新京報記者了解,沈培平收受的賄賂大部分不是錢,而是普洱和玉器,其中約有1000萬元是高檔普洱,更是不乏單盒價值百萬元的天價普洱,以至於他落馬後,人稱“雅賄”副省長。
被判12年當庭表示不上訴
此前,今年8月,該案在一中院開庭審理。在最後陳述時,沈培平當庭懺悔,稱自己的人生觀、世界觀、價值觀出了問題,沒有守住底線。
昨日上午9時,沈培平被帶入法庭。其身著白色襯衫,外罩黑色西服外套,著裝幾乎與庭審時一模一樣。
法院認為,沈培平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歸案後,沈培平能夠如實供述其所犯罪行,認罪悔罪,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其主動向辦案機關提供偵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線索,查證屬實,有重大立功表現,但鑒於其在接受審查之前有毀滅罪證的行為,且受賄贓款、贓物未全部退繳,對其重大立功表現,依法不予減輕處罰,但可從輕處罰。
最終,法庭認定沈培平犯受賄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200萬元;在案扣押的房產變現後折抵贓款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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