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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社香港12月2日電/中國移動北京公司原董事、副總經理李大川,被控於2004年在擔任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市場經營部營銷處副經理期間,幫助一家廣告公司中標並收取好處費150萬元。昨天上午,涉嫌受賄罪的李大川在朝陽法院受審,他表示認罪。
受賄150萬 助某公司中標
今年42歲的李大川博士研究生文化,案發前系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北京有限公司董事、副總經理,因涉嫌受賄於今年7月8日被刑事拘留。據悉,2010年之前,李大川在中國移動總部任職,2004年8月至2005年10月在西藏掛職縣委副書記,2010年到中國移動湖南公司任董事、副總經理。2014年10月,李大川調任北京移動副總經理,分管市場方面工作。
據指控,李大川於2004年在擔任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市場經營部營銷處副經理期間,在華揚聯眾廣告公司參加中國移動互聯網廣告代理業務招投標過程中,向蘇某透露該次招投標的重點和評標原則,幫助該廣告公司中標,後收取蘇某好處費150萬元。李大川後在紀委審查期間主動交待,贓款已全部退還。檢方認為,李大川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錢款,數額特別巨大,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責。
認罪又辯解 借錢並非受賄
庭審中,李大川認可指控,但稱其向蘇某透露信息的行為是在被允許的職權範圍之內。他解釋說,招標重點和評標原則都是公開發布的,標書發出後,有一周左右的答疑時間,所有人都可以打電話咨詢。“我跟蘇某說的屬於答疑以及個人理解。”李大川否認其參與評標,稱最終中標結果是根據評標小組打出的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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