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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談幹部“能上能下”:重在落實考驗擔當
http://www.CRNTT.tw   2015-07-29 15:44:59
 
  《規定》的落實需要有關部門能夠認真對待,切實落實職責,把貫徹《規定》作為緊要任務來抓。下級不能弄虛作假、糊弄上級,不能搞自己的小“規定”,這種現象一經發現,必須嚴懲。

  鄭端端:培根說,“制度不執行,比沒制度危害更大。” 制度的生命在於執行,一個行動勝過一打綱領。再好的規章制度只有落到實處才能起到“規矩”之效。因此,一方面,各級組織部門要承擔該承擔的責任,認真學習《規定》,加大工作指導力度,強化督促落實,細化幹部“能下”規範,不折不扣執行《規定》,讓“下”的幹部心服口服,讓“上”的幹部及時“上”的去,靜得下,沉得住。同時嚴禁搞形式主義,更不能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另一方面,要強化社會監督,主動發動群眾監督舉報不作為的官員,讓不求有功、但求無過,大事幹不了、小事不願幹、不想幹,習慣於“平平穩穩占位子,忙忙碌碌裝樣子,吃吃喝喝混日子”和“冷橫衝、奢私貪”的人沒有市場、受到懲處,讓能負重的肩膀挺起來,硬起來。

  茶疆:“模棱兩可”是落實本規定最大的絆腳石。務必注意的是,在《規定》中的“問責處理”、“調整不適宜擔任現職幹部”以及“無法正常履行工作職責一年以上的,應對其工作崗位進行調整”等情況,假若“研判”不力不實,極易造成打擦邊球的現象發生,因此,對於各級黨委(黨組)和組織(人事)部門而言,既要在日常工作中對幹部履職情況、工作動態進行不定期分析,堅持實事求是、公道正派的選人用人原則,更要秉持為一地發展謀良才、為群眾服務選好官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對“庸者”、“劣者”依規調整、淘汰,使幹部環境營造出你追我趕的良性競爭氛圍。

  把牢“研判”關,還須謹防“焚林而田”的情況發生。執行《規定》並非見子打子,否則只會落入不斷修復“補丁”的怪圈。理應清醒認識到,推進幹部能上能下是一項系統工程,還需統籌考慮當地幹部隊伍的實際情況,不但要研判“能下”者,還要對“能上”者下足培養鍛煉的功夫,儲備一批有用可用之人,這樣才能在選用幹部上避免出現“斷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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