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價改革的要點是:
(1)實施輸配電價改革,以成本核算為基礎、宏觀調控為基準,按照不同區域和不同電壓等級由政府核定獨立的輸配電價;
(2)放鬆對上網電價和銷售電價的計畫管理,上網電價實行國家基準價基礎上的市場競價。基準上網電價由中央政府負責核准,最終上網電價在政府基準價的基礎上,由買方和賣方通過雙邊協商或多邊競價形成。大用戶的購電價格由上網電價加過網費構成。最終售電價格實行國家指導價,允許省級政府在國家指導價基礎上適度調整;
(3)推行居民階梯電價,通過採取提取社會普遍服務基金等方式,逐步放開居民電價,變“暗補”為“明補”,消除銷售電價中的交叉補貼;
(4)部分工商業用戶實行直接交易後,原承擔的交叉補貼費用可作為“擱淺成本”,通過財政專項補貼或輸配電價附加的方式消化處理;
(5)對高耗能產業參與直接交易,為體現節能減排政策導向,採取“協商電價+差別電價”進行結算,其中差別電價部分按現行政策處理;
(6)取消重點合同煤計畫,實行電煤價格並軌,為理順煤電關係、推進煤炭市場化以及建立電煤長期合同奠定制度基礎。
第四,政府電力管理體制改革將以轉變政府職能為重點,實行依法監管。
按照責權一致的原則,進一步理順電力行業管理和市場監管職能,逐步實現一類職能由一個部門主要負責。
要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改革政府項目審批核准辦法,代之以市場准入;取消由政府實行電量分配的計畫管理方式,代之以供需合同;加強電力需求側管理,尤其是加強政府的規劃協調職能。
此外,還要進一步推進政企分開,釐清政企關係,把應由政府履行的職責從企業徹底分離出來,真正實現“企業做企業的事情,政府做政府的事情”。(作者為國家電監會研究室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