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前景展望
站在新的起點,面對複雜的環境,未來十年的電力體制改革必將繼續按照國務院5號文件確立的電力市場化改革方向,以政企分開、有法可依、主體規範為基礎,以交易公平、價格合理為尺度,以市場競爭機制確立為目標,以電力工業持續健康發展為評判。
隨著改革的深化,中國的電力市場將逐步呈現出如下特征:
電網企業是電力市場發電方、購電方及所有電能利益相關者的輸送物理平台,是在政府設定盈利模式下的電能輸送主體。發電側和用電側存在眾多賣方和買方,實行雙向交易,供需雙方均有價格響應能力,獨立於電網的透明且運作有效的電力交易平台。嚴格監管下的電力調度機構。任何電源只要滿足並網技術標準就能夠平等接入電網。發電、輸配電、用電及其他電的利益相關者之間都能雙向互動,實時交流信息。
展望未來,電力體制改革的路線圖預計將沿著以下四條主線有序展開:
第一,電力市場交易模式將由“競價上網”向“廠網分開、用戶選擇、直接交易”模式轉化。
國發5號文件選擇的“競價上網”模式,由於要求的配套條件(電力供大於求、發達的電網等基礎設施、法規健全等)不具備,在現階段不具可行性,目前已被各國所拋棄。電力交易模式的轉換是電力體制改革的核心(電價改革內含於電力交易模式的設計之中),沒有可操作的電力交易模式的設計,其他方面的改革就都失去了根據和歸宿。
縱觀電力市場化改革先行國家,“競價上網”模式被拋棄後,電力引入市場競爭主要採取“廠網分開、用戶選擇、直接交易”模式。其特點是:電力交易由供需雙方簽訂經濟合同來實現。其中,發電是賣方,用戶是買方,電網是電能輸送者,調度交易機構是電力安全的保障者和電力交易的執行者,監管機構是規則制定者及安全責任和各類合同執行的監督者。
這樣的體制,可以帶來如下進步:
(1)發電側引入競爭機制帶來的好處可以傳導給最終消費者,電力用戶多樣化的電力需求也可通過市場得到滿足,供需矛盾均能通過市場得到調節,價格可以很好疏導出去,不至於累積價格矛盾,利於資源優化配置和節能減排;
(2)可以使長期投資得到保證,生產者、消費者都有穩定的預期,不太可能導致投資的巨大波動,從而有利於電力的長期穩定供應;
(3)可以使各方的責、權、利清晰,有利於實現依法管理。
第二,電網體制改革將由“統購統銷”模式向“網售分開”模式轉變。
改革措施和步驟大致如下:
1.逐步開放用戶市場,完善配套政策。(1)改革初期,重點選擇高新技術產業和能效水平全國領先、具有競爭優勢的大用戶直接與發電方洽談電量與電價。隨著改革的進展,出台能耗調節政策,實施產業差別化電價,逐步放開其他用戶進入,最終過渡到完全用戶選擇模式。(2)逐步放開大用戶交易的電量和價格。改革初期,可將大用戶上年用電量作為基數電量,基數電量的購電價格仍執行原電價,超出基數電量部分由發電企業和大用戶協商確定。隨著改革的推進,改革政府計畫分配電量辦法,逐步取消基數電量,最終過渡到大用戶全部電量電價均由買賣雙方協商確定。
2.實行交易機構獨立、調度機構中立。以此,剝離電網企業占有的行政公權力,實現電力調度、交易的公開、公平、公正,為逐步放開大用戶減少技術壁壘。
第三,電價形成機制將最終實現“管住中間、放開兩頭”,即自然壟斷的電網環節價格由政府制定,發電和售電環節的價格由市場競爭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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