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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改十年來全國平均電價累計上漲三至四成
http://www.CRNTT.tw   2012-12-03 17:59:21
 
  電改成效多大?

  電改實施十年來,對改革成效如何評估,各方認識很不一致。持極端批評意見的人士認為,“電力市場化改革搞得太早了”,十年前的電力改革是不成功的,是在一個錯誤的時間、以錯誤的方式、出現了錯誤的效果的“三錯”改革。對電力市場化改革的具體批評,則集中在“電荒”、電價上漲、企業職工收入超常增長等幾個方面。

  2002年以來的電力市場化改革與過去20年開放發電市場的集資辦電改革明顯不同。在集資辦電時期,改革目標(增加電量)與電力企業目標(企業利潤和職工利益)基本一致,而電力市場化改革給電力企業帶來的主要是競爭壓力,電量的增加不一定增加企業的利潤和收入,利潤和收入更多地是需要靠內部挖潛和提高效率來解決。

  因此,一些電力企業和個人對市場化改革的不滿,是可以理解的。但由此而否定電力改革的市場化方向,顯然是值得警惕的。

  必須承認,儘管十年電改不盡如人意,改革也遠沒有完成,但電改仍取得了相當進展。廠網分開基本實現,發電側的競爭格局初步形成,電力工業長期垂直一體化經營的壟斷體制初步得到改變。由於廠網不分所帶來的調度、交易不公的狀況有了很大改進。電力國企改革和政府管理體制改革取得一定進展。在調動各方面積極性發展電源、電網方面也有新的成效。

  應當承認,十年來,我國不時出現全國電力供應緊張的局面,最多時20多個省份出現拉閘限電,形成影響全國的“電荒”。關於“電荒”究竟是怎樣形成的,儘管各方意見有些分歧,但與電力市場化改革無關這一點則是業界比較一致的看法。

  實際上,電力市場化改革進一步調動了各方面辦電的積極性,改革十年來,電力基本建設投資年均增長14.4%,電力裝機容量從2003年的35657萬千瓦增加到2011年的106253萬千瓦,增加了1.98倍,220千伏以上輸電線路長度增加了2.3倍,220千伏及以上變電設備容量增加了3.6倍,新增容量之多和電網建設速度之快是古今中外史無前例的。

  改革也增強了電力企業競爭意識和活力。與改革前相比,每千瓦時供電煤耗下降54克,發電廠用電率降低12.4個百分點,輸電線損率降低13.3個百分點,火電工程項目單位造價平均從4800元/千瓦下降到3745元/千瓦,下降22%,由此導致發電領域節省投資上萬億元。供電可靠性有了較大提高,城市用戶供電平均停電時間從2003年的每年11.72小時下降到2011年的7.01小時,下降了40%。這在世界各國的電力市場化改革過程中都是罕見的。

  至於電價,改革十年來,全國平均累計漲幅超過了每千瓦時17.54分錢,上漲了30%-40%。這其中不排除有不合理的因素,但漲價的主要因素是上游一次能源和運輸費用大幅度上漲所致(十年中,一次能源價格上漲了約2.5倍)。

  的確,改革十年來,電力工業有效的激勵機制、約束機制和持續發展的機制還沒有形成,電力壟斷經營的體制性障礙也沒有完全消除,電力市場秩序仍然比較混亂,電量計畫分配、項目行政審批、電價計畫管理方式仍然在起主導作用。

  特別是在一些電力企業效益增長緩慢甚至滑坡的情況下,電力企業職工的收入和福利出現了不正常的超常增長,這主要是電力改革不到位,國有企業公司治理結構不健全以及政府監管不足造成的,需要通過深化改革和加強監管來解決。

  用市場經濟的辦法發展電力,是許多國家的成功經驗,也符合我國建立完善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總目標、總方向。幾十年來,中國電力發展的實踐表明,走垂直一體化壟斷經營的計畫體制老路,用計畫和行政的辦法配置電力資源,決定誰發電、誰配電、誰售電,決定上網電價和銷售電價的調整,決定發輸配售各個環節的利益分配,決定電廠和煤廠的討價還價,是代價高昂的,難以為繼的。

  儘管進行電力市場化改革所必須具備的一些技術經濟條件還不完全具備,但是等條件完備了以後再進行改革,還是在改革中創造條件逐步完善,無疑應採取後一種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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