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煙草專賣局發布了《電子煙管理辦法》(以下稱《管理辦法》),將於5月1日正式施行。《管理辦法》指出,禁止銷售除煙草口味外的調味電子煙和可自行添加霧化物的電子煙。明確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電子煙產品。
新發布的《電子煙管理辦法》,初衷旨在規範行業發展,但客觀而言,對行業產生的抑制效應是顯而易見的。這一政策大環境,構成了對電子煙產業商業模式的根本性挑戰。
衆所周知,前些年電子煙產業之所以能在極短時間內迅速坐大,恰恰是利用了監管空窗期的漏洞。彼時熱錢資本紛紛入局,砸下重金跑馬圈地,其邏輯就是“先制造既成事實”,讓後續的治理舉動有所顧慮。而從職能部門隨後的一波組合拳審視,無論是“明確電子煙參照卷煙管理”,還是新近出台針對性的《電子煙管理辦法》,其監管意志之堅決、監管手段之強力,都遠超了市場原先的猜想。
《電子煙管理辦法》場景切入之具體、條款訂立之細致,讓人印象深刻。比如說,“禁止銷售除煙草口味外的調味電子煙和可自行添加霧化物的電子煙”,這相當於封殺了電子煙的一大“賣點”。此前,很多電子煙都主打水果等個性口味,其清新清甜的味覺體驗,營造了一種“非煙草”的錯覺,讓吸食者、特別是一些青少年放鬆了警惕、忘記了健康焦慮,久而久之深陷其中、樂此不疲。而依照最新的規定,“電子煙”的口味只能是煙草,這大大鞏固了“抽電子煙就是抽煙”的常識。
電子煙管理加力,大衆健康守護加碼。隨著《電子煙管理辦法》落地,電子煙的蠻荒發展將徹底終結,“打擦邊球”的漏洞定被堵上。可以預見,今後電子煙消費人群擴大化的趨勢有望扭轉,電子煙在社會面的危害將得到有效控制。(來源:深圳特區報 作者:然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