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煙市場規範化又進一步,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更加受到重視與保護。3月11日,國家煙草專賣局官網發布《電子煙管理辦法》,并公開征求對《電子煙》國家標准(二次征求意見稿)的意見,公衆可於2022年3月17日前將書面意見反饋給項目組。
2021年12月2日首次征求意見後,《電子煙》國家標准(二次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二次征求意見稿)對多個標准進行細化,明確了電子煙煙具設計、電子煙用材料、霧化物等方面的規定。
其中,最受關注的應該是霧化物(即霧化煙油)方面的規定,目前國內市面上霧化煙油有煙草、水果、花草等各種口味。二次征求意見稿明確,霧化物不應對未成年人產生誘導性,不應使產品特征風味呈現除煙草外的其他風味;霧化物應含有煙碱;應使用煙草中提取的煙碱,純度不應低於99%(質量分數)。
二次征求意見稿也列出了霧化物添加劑臨時許可使用物質,共101種。對比而言,在首次征求意見稿中,擬允許添加到霧化物中的化學物質有122種,包括玫瑰醇、丁香酚、蘋果酸等。
《電子煙管理辦法》包括總則、生產與質量管理、銷售管理、進出口貿易和對外經濟技術合作、監督檢查、附則,共六章四十五條。
記者留意到,辦法提出,生產與或質量管理方面,生產企業需取得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統一的電子煙產品追溯制度,以加強對電子煙的全流程管理。
銷售管理方面,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才能從事電子煙零售業務;禁止舉辦各種形式推介電子煙產品的展會、論壇、博覽會等;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電子煙產品,對難以判明是否未成年人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建立全國統一的電子煙交易管理平台,任何個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得通過本辦法規定的電子煙交易管理平台以外的信息網絡銷售電子煙產品、霧化物和電子煙用煙碱等。(來源:羊城晚報 記者:胡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