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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三宗罪”,國家部門發文明確
http://www.CRNTT.tw   2020-03-19 21:40:24
 
二是,疑似病人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并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的。

  《意見》明確,其他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依照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定罪處罰。

妨害國境衛生檢疫罪

  近期,越來越多的境外輸入病例出現,一些病例也被警方立案。例如,3月16日,北京警方對服用退燒藥帶全家從美國回到北京的確診女子黎某以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立案。

  根據通報,黎某在已經出現發熱、咳嗽等症狀的情況下,乘坐飛機返回北京且未如實向乘務人員提供個人健康狀況及丈夫、兒子等同行人員情況,給同機人員造成傳染風險。

  除了前面提到的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還有一項罪名值得注意,即妨害國境衛生檢疫罪。

  同一天,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關總署聯合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國境衛生檢疫工作依法懲治妨害國境衛生檢疫違法犯罪的意見》。實施六類妨害國境衛生檢疫行為,如果引起鼠疫、霍亂、黃熱病以及新冠肺炎等國務院確定和公布的其他檢疫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將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二條規定,以妨害國境衛生檢疫罪定罪處罰。

  六類行為包括檢疫傳染病染疫人或者染疫嫌疑人拒絕執行海關依照國境衛生檢疫法等法律法規提出的健康申報、體溫監測、醫學巡查、流行病學調查、醫學排查、采樣等衛生檢疫措施,以及不如實填報健康申明卡等方式隱瞞疫情等。(來源:北京青年報 作者:高語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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