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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三宗罪”,國家部門發文明確
http://www.CRNTT.tw   2020-03-19 21:40:24
李某平被判
  3月17日,青海首例疫情防控期間妨害傳染病防治罪案宣判,被告人苟某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苟某因隱瞞、謊稱自己的武漢行程,導致他被確診新冠肺炎後,共900餘人整體隔離,3人被確診。

  隨著疫情防控工作的開展,一些在疫情中的違法犯罪行為有了最終判決,相關的罪名、量刑尺度也逐漸明確。

  政知見(微信ID:bqzhengzhiju)注意到,目前披露的罪名主要有3個,其中,已經有多人因妨害傳染病防治罪被判。而且,在輸入型病例發生後,國家五部門發文規範了相關罪名的界定和懲處。

多人被判

  苟某造成900餘人整體隔離的後果,主要因為他反複隱瞞、撒謊。

  法院審理查明,苟某1月16日乘坐火車從武漢返回西寧,隨後搭乘村民私家車返回湟中縣李家山鎮家中。政知君注意到,他在1月30日確診之前,2次在相關人員詢問時謊稱自己已經回家40多天,并稱返回車票已經撕毀。第一次是在1月19日,他以感冒為由前往村衛生室就診,在村醫詢問返回時間時,苟某撒謊。

  而且,苟某在明確要求武漢返寧人員要登記的情況下,一直沒有登記,也不主動居家隔離,隨意走親訪友。

  政知君注意到,16日下午,上海首例妨害傳染病防治案宣判,法院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判處李某平有期徒刑1年3個月,緩刑1年6個月。

  1月23日,李某平在武漢居住了3天的情況下,得知離漢通道即將關閉,李某平返回上海。在上海,他擔心自己感染新冠肺炎,為了防止傳染家人他獨自居住在鬆江區某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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