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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快遞三次收費不必過慮
http://www.CRNTT.tw   2016-08-02 12:59:07
  但凡涉及收費問題,人們都容易本能地表示排斥。就像“快件第三次投遞可額外收費”的規定,盡管人們認為快遞配送人員不可能無休止地送下去,這裡面也包含著人力資源成本,但還是會對快遞新規表示不滿,原因主要在於兩個方面:

  一者,不少人會認為,快遞市場應該是充分競爭的,免費配送次數就可以作為一種競爭優勢,那麼,快遞企業還沒說收費呢,職能部門管那麼多幹啥?再者,即便是規定第三次配送可以收費,那該怎麼落實?比如,很多人擔心,配送過的次數到底由誰說了算?該規定會不會造成快遞公司的話語權和解釋權過大?

  事實上,人們之所以會有這樣的擔憂,在很大程度上是因為,在新聞標題的引導下預設了自己的立場和態度,而接下來就沒有認真地把該條例看完。其實,通讀該條例的具體落實細則,快件投遞三次額外收費恐怕并無不妥,本不該有太大的爭議。

  首先從制度層面上來看,國家在2012年實施的快遞服務標准就明確規定,快遞公司要至少免費投遞兩次,投遞兩次未能投妥的快件,快遞組織可以收取額外的費用,而此次《南京市郵政條例》完全是對該規定的具體落實,而不是自己的“標新立異”;

  再具體到操作層面上,相關規定也說得很清楚,“首次無法投遞時,應主動聯系收件人,通知複投的時間及聯系方法……複投仍無法投遞,可通知收件人采用自取的方式,并告知收件人自取的地點和工作時間。”在這樣的背景下,收件人要求進行第三次投遞,并對其收取額外費用,應該符合規定。

  更應該看到,此處規定“快件投遞三次額外收費”,并不是要求快遞企業強制執行,其意義是指導性質的,給快遞企業預留了較大的操作空間。換句話說,假如快遞公司已經免費投遞了兩次,第三次投遞要不要收費,完全看他自己,只不過規定需要考慮到快遞公司的成本,在法律法規層面上允許收費,做到管理與服務的有機結合。

  話又說回來,從實際情況來看,此前那些出台過類似規定的地方,也沒見幾家快遞公司開始對第三次配送進行收費。其實,不少快遞企業都采取了“免費配送——暫存——免費配送”的模式,最大程度地給客戶帶來便利,再加上現在不少城市社區都建設有快遞服務中心,那麼對於“快件投遞三次額外收費”的規定,顯然更不用過度擔憂了。(來源:新華每日電訊 作者:張鬆超 本文略有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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