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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軍退役士兵表現評分將成安置工作依據
http://www.CRNTT.tw   2015-10-27 10:08:38
民政部總參謀部聯合推出惠兵舉措。
  中評社北京10月27日電/昨日,解放軍報報道稱,民政部、總參謀部近日聯合印發《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現量化評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旨在確保服役時間長、貢獻大的退役士兵得到優先安置。

  《辦法》指出,退役士兵得分總和將作為政府安排工作的重要依據。該辦法自2016年1月1日起試行。

  退役士兵將按服役年限、表現評分

  《辦法》對量化評分的標准進行了明確,設置的計分項目包括士兵服役年限、立功受獎、職業技能等級、殘疾等級,以及烈士子女、艱苦邊遠地區、涉核崗位和參加作戰8個方面。另外,退役士兵服役期間受到處分和檔案弄虛作假的要作減分處理。

  記者注意到,加分較多的項目集中在“個人獲得榮譽稱號”和“戰時立功獎勵”這兩項。在個人獲得榮譽稱號這個項目中,大軍區級單位政治部門授予的每次計50分,大軍區級單位授予的每次計60分,總部(含多總部聯合)授予的每次計70分,中央軍委授予的每次計80分。

  在戰時立功獎勵這一項中,戰時榮獲個人三等功的,每次計20分;戰時榮獲個人二等功的,每次計40分;戰時榮獲個人一等功的,每次計80分;戰時榮獲個人榮譽稱號的,每次計100分。

  評分由縣級以上政府進行

  《辦法》明確了軍地相關部門的職責,士兵所在部隊主要是按規定整理移交退役士兵檔案,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主管部門依據檔案等材料對退役士兵服役表現進行綜合評分,評分結果應采取適當方式向退役士兵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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