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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軍退役士兵表現評分將成安置工作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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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RNTT.tw
2015-10-27 10: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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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退役士兵能由政府安排工作?
據了解,《辦法》所指退役士兵,是指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且未選擇自主就業安置的服現役滿12年的士官、服現役期間平時榮獲二等功以上獎勵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士兵、因戰致殘被評定為5級至8級殘疾等級的士兵、烈士子女士兵。
●通常情況下,多長時間內給退役士兵安排工作?
據介紹,安置地人民政府應當在接收退役士兵的6個月內,完成本年度安排退役士兵工作的任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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