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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很短,產權到期問題應早日明晰
http://www.CRNTT.tw   2016-04-20 17:25:58
  中評社香港4月20日電/近日來,溫州部分市民因土地使用年限到期,面臨要花費數十萬元土地出讓金“買地”才能重新辦理土地證的遭遇,在中國社會各界引發熱議和關注。

  美國《僑報》4月18日載文《70年很短,產權到期問題應早日明晰》,文章說,最新的消息是,溫州國土局有關人士稱,此前有關報道系誤讀——“之前媒體報道有一些內容存在偏差,關於要繳納的土地出讓金相當於房價的三分之一,或者是一半房價,我們始終都沒有這個說法,因為政策還沒出。”不過該人士也坦言:“到目前為止,我們還沒有處理過一起類似的土地續期事件,所以我們無法證實到底該怎麼計算,也沒有確切的政策可循。”

  這一事件之所以引起普遍關注,是因為大家都不清楚自己所買的房屋,土地使用權到期後如何續期?因為在現有法律框架當中,存在明顯的模糊地帶。溫州事件的發生,使得潛在問題“提前”擺上了台面。

  1990年5月19日,中國國務院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開始對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實行出讓制度。《條例》規定:居住用地出讓年限最高為70年。彼時,浙江民營經濟已開始蓬勃發展,敢為天下先的溫州人在《條例》框架內進行了大膽嘗試,在不超過居住用地最高年限70年的前提下,按20年到70年分檔,由受讓方自行選擇辦理出讓手續,并交納相應的土地出讓金額。也正是由於這種嘗試,使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續期規則不明的問題提前暴露在公衆面前。

  《物權法》中對於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滿後“自動續期”是否有償以及如何續期并沒有明確規定。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程嘯指出,當初在起草制定《物權法》時,對於住宅用地期滿後如何操作相關部門就有過爭議,這也導致并未在《物權法》上作明確規定。

  中國的改革進程是從計畫經濟逐步向市場經濟變革的過程。在改革過程中,雖然觸及產權制度并不算晚,但由於理論認識上把所有制與產權制度等同起來,結果使產權制度改革明顯落後。在改革實踐中,實踐又總是走在理論的前面。溫州住宅土地使用權續期的問題就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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