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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骨與年糕聯名收益好,也需留意法律風險
http://www.CRNTT.tw   2024-01-21 11:01:09
 

  在聯名的過程中,還可以將相關IP形象印制在商標權一方的產品上,通過消費者對IP形象的喜愛或情懷產生對聯名商品的購買欲望,形成品牌優勢。例如喜茶與電視劇《夢華錄》聯名推出的“夢華茶喜·點茶”“紫蘇·粉桃飲”,均利用了影視作品人物的名稱和道具。此時,如果作品或角色名稱若未註冊商標,在知名度較高的情況下,可以通過主張“商品化權”獲得保護。

  除此之外,還有專利權與商標權的品牌聯名,商標權一方使用專利權一方的專利技術,用以生產聯名產品,並在產品包裝和宣傳中使用相關專利技術名稱或專利權人名稱,以描述產品的特點。

  可見,聯名的方式多種多樣,“排骨×年糕”推出的方式並不局限於“排骨+年糕”的組合,把年糕做成排骨的形狀、用做年糕的手法烹飪排骨、在排骨包裝上使用年糕的卡通形象,都可能成為聯名的形式。

  “排骨×年糕”的法律風險

  “許可關係的建立需要有確切的權屬基礎或完整的權屬鏈條,一旦某一環節存在授權缺失,被授權方的使用行為即存在侵權風險。”張帆強調,聯名雙方須在嚴格許可範圍內規範使用商標,不得超出授權許可的範圍。品牌聯名雙方在使用註冊商標時要特別注意,不要超出核准的使用範圍使用註冊商標。如果要在自己的產品上使用他人的商標標識,需要獲得商標權利人的許可,否則不得使用他人的註冊商標。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獲得完整的授權,如果超出自身經營範圍,也將面臨違法的風險。由於我國在食品、化妝品、煙酒產品、保健品等行業因產品特殊性實行許可制度,未經相應許可擅自生產銷售,將面臨違法風險。儘管排骨和年糕都是普通的食品,不存在跨界,可能不會涉及類似的風險,但如果是煙酒品牌聯名,除需具備生產許可外,還需根據各地政策申領零售許可證。

  此外,如果過度濫用聯名營銷,還可能造成商業信譽的損害。聯名商品或服務不單只是將不同的商家標識結合在一起,更是雙方商品和服務質量、信譽的叠加。聯名商品承載著企業的整體商譽,合作期間任一品牌出現商業醜聞、經營困境等,均會給聯名企業帶來不良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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