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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骨與年糕聯名收益好,也需留意法律風險
http://www.CRNTT.tw   2024-01-21 11:01:09
  中評社北京1月21日電/據法治日报報導,咖啡和烈酒可以配對,哈利·波特好不容易才抓到的“金色飛賊”能直接放進糕點禮盒裡,《王者榮耀》中的人物對應了不同的口紅色號,小時候常吃的大白兔奶糖成了香水產品……潮流圈裡的人常說“萬物皆可聯名”,但在這個萬物互聯的時代,聯名當然不僅發生在潮流圈。

  有人說,排骨是排骨,年糕是年糕。那麼排骨和年糕是否可以聯名?如果可以的話,背後是否存在法律風險?我們在聯名的過程中又該注意哪些問題?讀懂這些問題,“排骨×年糕”才能真正成為強強聯合的營銷手段。

  “排骨×年糕”的合作形式

  品牌聯名,是指兩個或多個品牌之間的合作,通過共同推出新的產品或服務,借助雙方的影響力,實現品牌價值的提升和市場的擴張,達到共贏的目的。品牌聯名產品因其獨特的設計和品牌價值備受消費者青睞。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法官張帆介紹說,品牌聯名本質上是知識產權許可的法律關係,即一方將自己擁有的知識產權許可給另一方,或雙方互相許可對方使用自己的知識產權進行創作、製作及銷售的行為,其核心是知識產權的授權。

  品牌聯名具有多種不同的表現形式,其中包括:商品權與商標權的聯名,即品牌雙方共同出品兼具雙方商品特徵或要素的聯名產品,並共同標注雙方品牌,由雙方品牌共同指示該商品的來源,或者其中一方品牌的產品作為成分、原料、零部件融入另一方的產品中。例如茅台酒與瑞幸聯名出品的醬香拿鐵,其主要原料為濃縮咖啡、白酒風味厚奶、純牛奶和稀奶油,這就是典型的作為成分、原料、零部件的品牌聯名。

  聯名的另一種形式是著作權與商標權的品牌聯名,此時著作權方會將自身的著作權貼附在商標權一方產品的外觀、包裝上。例如名創優品與日本任天堂株式會社旗下的IP形象寶可夢聯名,在名創優品的商品上使用了皮卡丘、小火龍和傑尼龜等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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