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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推動31項惠台措施成效及台灣的回應策略分析
http://www.CRNTT.tw   2018-11-01 00:18:49
 
  《聯合報》調查發現,2017年約有四成民眾願意西進就業,較2016年增加9個百分點;另外,願意讓子女到大陸唸書的人,由2016年的32%增為38%,兩者都創下8年來新高點。再者,12%民眾願意搬到大陸定居,也比2016年增加5個百分點。在年輕族群方面分析發現,30歲以下年輕人西進意願由2016年的30%增加為53%,30至49歲青壯世代也有近半數願意西進就業,也比2016年增加9至12個百分點。〔16〕

  大陸自推出惠台31項措施後,知道有此政策的台灣人有高達七成五(74.7%)的民眾認為台灣企業會因此出走到大陸,20.8%的網友認為不會。至於民眾個人會不會想要去大陸就學、就業、創業或生活?調查發現,有超過半數(52.6%)民眾表示會想要去大陸就學、就業、創業或生活,但也有近四成(38.5%)表示不會。〔17〕

  《遠見雜誌》針對惠台31項措施對台造成衝擊所做的調查亦發現:2008年6月時台灣民眾認為大陸對台友善比例衹有39%,到了2018年則跌至30.3%,民眾認為大陸對台不友善比例則從37.9%增加至42.1%,增加4.2個百分點。

  在所有年齡族群中,變化最大的是18至29歲被稱之為天然獨的年輕世代。10年前此一族群認為大陸對台不友善的比例,高達50.8%是所有年齡層中最高的,但10年後的今天,下降至39.8%,成為所有年齡層中最低的。友善占比也從35.5%增加至40.8%,也是所有年齡層中最高的族群。顯示年輕世代對大陸看法已大不同。

  儘管認為大陸政府對台灣不一定友善,但當詢問如果有機會,您願不願意去中國大陸發展,包括投資、工作或求學時?表示願意的約佔41.7%,不願意的為47.4%,這結果與《遠見雜誌》2018年2月所做的“2018台灣民心動向調查”相比(36.6%),僅一個半月時間,台灣民眾願意到大陸發展的比例竟然成長5.1個百分比。其中,仍以年輕人願意赴中占比最高,近六成(59.6%)願意到大陸發展,展現務實態度。〔18〕

  為吸引廣大台灣年輕人赴大陸就學、就業,中共中央在第三屆台灣青年暑假實習計畫共提供了約600個名額,據報載於2018年6月14日止已有550位學生投出了履歷表申請,廈門舉辦人才對接會首推有薪可拿的台生暑期實習計畫共吸引360位台灣專才學生參與。在大陸強力推動惠台及融台政策後,兩岸民間及學生交流已形成一股熱潮。2018年申請大陸大學的台灣高中生人數暴增,在北京、上海、廣州等知名大學,都出現台灣幾家有名的高中學校學生申請人數成長翻倍情形,大陸校方都感驚訝。〔19〕

  (三) 各行各業赴大陸發展人數逐年增加

  為吸引台灣各界人才赴大陸發展,近年來中國各省市政府及民間企業無不使出渾身解數提出在福利、津貼、住房、薪資等方面的優惠條件,極力拉攏台灣精英,這其中包括台灣籃球球員、教練紛紛投效於大陸的中國男子籃球職業聯賽(CBA)、影劇圈名人更是前赴後繼前往大陸尋求更好發展環境、台灣高階科技人才大量外流至大陸,最著名的案例是前華亞科董事長高啟全,投靠中國紫光集團震驚台灣,緊接著聯電前執行長孫世偉、台積電前共同營運長蔣尚義等高層接續赴陸就職,後來陸續傳出高科技人才動輒被大陸以台灣薪水3-5倍大量挖角消息,由於科技業獲利衰退、分紅制度縮水,人才快速流失成為關鍵因素。〔20〕

  此外,台灣醫療水準在世界水準之上自然亦成為大陸挖角重點,報載目前對有意前往任職者在薪資、福利、住房等方面均具有極佳條件,早已吸引若干有名醫師赴陸發展。

  台灣高教人才、知名學者逐漸往大陸就職也是另一股逐漸成形的趨勢,當台灣大學教職工作僧多粥少、流浪博士滿街跑,在台灣沒出路,青年博士與教授西進前往大陸大學尋找工作機會,目標瞄準的不再是高薪,而是獲得一份合理教學工作與環境,以解決其在台灣找不到教職工作的困境。這批前往大陸大學的青年教師,主要是以30至40歲族群為主體,面對台灣高教市場不斷緊縮,大學教職工作求職不易,逐漸加速台灣高教人才流失,〔21〕加上中國大陸年初推出惠台31條之際,高教人才外流問題衹會有增無減。

  根據主計總處2018年發布最新推算,2016年到海外工作的台灣居民高達72萬8000人,其中以30歲到49歲具大專及以上程度者居多數;這部分約有40.7萬人則是選擇中國大陸。然而,1111人力銀行對於官方數據偏重從滯留海外人數與勞健保資料所進行的推估,表示懷疑。因官方資料並未包含出國後再轉往中國大陸發展者,因此前進大陸工作的台灣人應該有百萬人左右。顯然科技界、演藝界、體育界、醫藥界、學術界等各領域人才同時流失,儼然是這波人才前進大陸較為突出的案例。〔22〕當台灣的經營環境持續無法改善時,勢必衹會加速企業特別是大型企業的西進腳步。

  四、蔡英文總統政府的回應政策與策略

  面對此波大陸對台更為廣泛的吸台攻勢,由於開放程度不低、影響層面廣泛,外界擔憂可能惡化台灣人才危機、動搖台灣已經相當完整的營建、營造基礎工程體系,促使行政院長賴清德指示副院長施俊吉成立專案小組,研究中國大陸對台措施可能產生的影響並提出因應對策與做法。

  學者認為受到影響產業包括影視產業、參與大陸基礎建設計畫與採購相關產業及金融業等三種行業。其中影視行業因放寬限制,未來台灣相關影劇製作相當程度需對準大陸市場,可能會使台灣本土影劇產業失去自主性;營建業因政策開放可參與中國製造2025及一帶一路,未來可能逐漸將重心移往大陸而動搖已相當完整的營建營造工程體系;金融業管制減少勢必牽動金融業者加快在大陸的布點,尋求與大陸金融業的合作機會,兩岸深化合作會促使大陸金融政策延伸到台灣金融產業。

   最後,大陸開放台灣醫師至對岸短期行醫、在陸就讀醫學專業碩士學位的台灣學生可申請參加大陸醫師考試及執業、台灣醫生可獲得對岸醫師資格等政策,則可能引發人才往大陸發展,加深台灣偏遠地區醫療資源不足的窘境。〔23〕  

   面對大陸中央及地方種種惠台措施,蔡政府採取以下三種策略回應:

  (一) 宣傳戰

  陸委會內部會議針對台灣青年博士赴大陸任教事宜主要強調任教學校大都屬於編制外教師。任教薪資看似不低,惟其缺乏編制內教師的福利待遇且非屬終身聘任,實質薪資及待遇未如外界想像優渥。台灣尚無須過度擔憂大陸人才磁吸效應,但必須警告台灣人赴大陸任教及生活、安全等方面的風險,個人及企業赴大陸投資時必須做好相關風險評估。

  陸委會對外說法則是強調大陸長期以來種種對台所謂惠台措施,無非是在提升其單方獲益經濟發展目標、吸納台灣資源,並以利益換取台灣居民政治認同為目的,具政治統戰意圖,各項對台措施是否具體落實,也要看陸方各部委及地方政府間的協調結果,成效如何尚待評估觀察。

  行政院對外說法是中國大陸各項做法均有其政治目的,衹有民主自由才能確保人民工作穩定及確定性,思考中國不確定因素後,留在台灣生活會是比較好的選擇。〔24〕賴清德院長甚至定調大陸種種惠台措施衹是一種併吞台灣舉動。〔25〕

  針對台灣居民盧麗安加入共產黨及擔任中共黨代表一案,陸委會抨擊中共企圖複製盧麗安模式積極籠絡在台出生、赴陸發展的台籍人士作為宣傳樣板,是極少數遭大陸利用的統戰對象。〔26〕此外由於盧具有中國的身份被視為中國公民因此被取消中華民國國籍及健保卡。

  近年來赴大陸求學的台生日漸增多,大陸磁吸台灣青年效應浮現。陸委會特別在官網設立“台生赴陸求學專區”提醒學生在大陸求學期間的風險資訊,網站列舉八大項問與答,提醒台生赴大陸求學深思。

  陸委會除在自身官網架設專區外,在海基會亦架設有“青年關懷專線”,動態提供西進發展台灣青年諮詢服務,同時發函教育部與各大學進行宣傳官方網頁的求學專區,提醒有意赴陸學生參照相關風險評估,對大陸官員赴台灣校園宣傳青創孵化器一事則要求教育部做好控管工作。〔27〕

  (二) 法律戰

  針對大陸對台灣人才的磁吸效應,行政院於2017年10月22日公佈“解決企業缺人才的政策措施”,提供投資抵減、優惠租稅、簽證及生活便利,新增企業獎酬管道,企圖留住國內優秀人才。〔28〕勞動部在改善低薪環境、創造友善職場部分主要是以擴大辦理研發補助企業診斷諮詢及產業人才能力鑑定等方式,從技術管理薪資、企業責任及執行力等五個面向,協助產業昇級。同時提供專家團隊輔導及經費補助協助骯髒辛苦危險產業改善工作環境以提昇勞工投入缺工產業的意願。

  蔡英文總統政府為回應大陸對台31項措施提出所謂“強台八策略”,內容包括提升學研人才獎勵、強化創新發展動能、強化員工獎酬工具、優化醫事人員工作環境、強化產業創新昇級、擴大股市動能及國際能見度、加強發展影視產業等八大項。〔29〕

  至於大學教師與大陸地區公立學校交流政策,關於“研究、教學人員交流”部分僅限於一般交流、常態短期客座講學。也就是說,依教育部函釋,公校學者赴大陸僅限短期講學,不可擔任教職或研究職務。教育部在“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及“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作明確規範。

  台灣承認雙重國籍,一般民眾可持兩本護照(高級公務員及公職人員除外),然而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台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有大陸地區護照。換言之,若加入大陸籍,則會失去中華民國國籍,此後再返回台灣則不能再持護照入境,且要依法提出申請。

  此外《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亦規定,“台灣地區人民不得擔任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有政治性機關(構)團體之職務或為成員”。因此,台灣居民加入中共,會被處以10萬至50萬元的罰款。國安局即針對兩位擔任大陸官職、黨職、軍職的台灣人依法進行裁罰並取消其中華民國護照及健保卡。

  針對大陸出版品文化部發函要求大陸授權台灣出版的書籍需申請許可,相關法規主要依據“大陸地區出版品電影片錄影節目廣播電視節目進入台灣地區或在台灣地區發行銷售製作播映展覽觀摩許可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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