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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門為刑案取證立規 浙江省政法界詳解
http://www.CRNTT.tw   2017-06-29 10:19:14
(資料圖)
  中評社北京6月29日電/6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等5部門對外公布了《關於辦理刑事案件嚴格排除非法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下稱《規定》),為“排除非法證據”給出最新規範,並於6月27日起開始實施。《規定》明確指出,嚴禁刑訊逼供和以威脅、引誘、欺騙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證據,不得強迫任何人證實自己有罪。

  各部門如何各司其職落實《規定》,從源頭上防範冤假錯案等問題?記者採訪了浙江省相關部門的負責人和專家。

  堅持辦案以證據為核心 全流程強化執法監督

  浙江省公安廳法制總隊副總隊長胡耿表示,我省公安機關將按照《規定》要求,嚴格規範偵查辦案流程,堅持辦案以證據為核心,嚴格證據的提取、收集、保存、使用、移交等流程。

  近年來,浙江省公安部門以執法辦案為主線,全面深化執法規範化建設,全力構建執法辦案中心、案件管理中心、涉案財物管理中心“三位一體”執法管理新機制。通過這個機制,公安部門嚴格規範了整個執法流程,從源頭上遏制了刑訊逼供和非法取證等行為的發生。

  同時,浙江省公安部門也將按照《規定》要求,在案前、案中、案後全流程強化內部執法監督,並自覺接受相關部門的監督,如果發現非法證據,立即予以排除,並嚴格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嚴防冤假錯案的發生。

  堅持最嚴格證明標準 防止“帶病”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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