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2月1日電/一、《條例》修訂的主要背景是什麼?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要求“運用法治方式鞏固和深化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完善涉台法律法規”。習近平總書記提出“兩岸一家親”理念,強調“要實施惠及兩岸同胞的政策法律措施,擴大台灣基層民眾受益面和獲得感”。2016年9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修正案。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也出台了一系列與台灣同胞投資緊密相關的政策法規。這對浙江省台灣同胞投資保障及其立法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1997年6月,浙江省人大常委會通過了《浙江省台灣同胞投資保障條例》,後於2001年12月、2004年5月、2009年12月進行了三次修正。隨著浙台經貿合作的深化,浙江省台灣同胞投資的形式、領域和需求都發生了很大變化,台灣同胞投資面臨著諸多新情況、新問題和新要求,原《條例》不少規定已不適應我省台灣同胞投資保障的現實需要。省政協委員、台灣同胞等也通過多種渠道提出希望修訂《條例》。
為更好地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和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更好地推動《條例》與上位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相銜接,更好地適應浙台經貿合作的新形勢和新要求,進一步增進兩岸同胞的親情和福祉,故對《條例》進行修訂。
二、《條例》的修訂施行有何意義和作用?
我們對台工作的大政方針是一貫的、明確的。黨的十九大報告再次提出“我們將擴大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實現互利互惠,逐步為台灣同胞在大陸學習、創業、就業、生活提供與大陸同胞同等的待遇,增進台灣同胞福祉”“願意率先同台灣同胞分享大陸發展的機遇”。《條例》的諸多規定,是對台工作重要理念、措施在浙江的具體化。《條例》的施行,是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的具體舉措,有利於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有利於促進依法治國方略在對台工作中的落實,有利於擴大和深化浙台經濟文化交流合作,對於台灣同胞投資有著諸多意義和作用:
一是增強投資保障的穩定性和強制性。法具有預測和強製作用。浙江省為市場經濟大省,對法治浙江建設非常重視。《條例》的修訂施行,旨在使投資創業更具法律保障。將浙江省吸引台灣同胞投資的經驗做法和優惠政策升格為地方性法規,能夠提高浙江省各級政府對台灣同胞投資承諾的強制力,政策措施不因人員的調整而改變;能夠提升台灣同胞在浙江省投資發展的預期,安心在浙江發展。
二是發揮法治保障的引領性和創新性。法具有指引作用。浙江省《條例》修訂施行,是在國家層面的上位法修正後,各省(市、區)中率先進行的。《條例》在台灣同胞及其投資企業的投資待遇、生活保障等方面,有諸多創新性規定。這些規定從法治的高度,引領和推動浙江省各項台胞投資保障政策措施創新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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