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2月1日電/浙江在線訊,2017年12月1日,新修訂的《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辦法》正式施行。這是繼2001年浙江在全國率先出台《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辦法》後、16年來的首次修訂。新修訂的《辦法》對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家庭成員的範圍作了進一步界定,對家庭收入及財產狀況的認定作了原則規定。
此外,新《辦法》提出,“懶漢”和“高消費”兩類行為經核定後,低保將會被取消。
哪些人可以吃低保?
新《辦法》明確,低保對象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月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符合當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財產狀況規定的本地家庭。”家庭成員包含配偶、未成年子女以及雖已成年但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共同居住的父母;其他具有法定贍養、扶養、撫養關係且共同居住的人員。
家庭收入是“包括扣除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和社會保障性支出後的工資性收入、經營性收入、財產性收入、轉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家庭成員人均月收入指“最低生活保障申請當月的半年內,家庭月均收入除以認定的家庭成員數”。
不過,這些錢不能算入家庭收入:政府給予優撫對象和其他享受特殊照顧人員的撫恤金等待遇;政府、有關單位給予有重大貢獻的人員的獎勵;人身傷害賠償中生活補助費以外的部分;因重大疾病、自然災害等原因獲得的社會救助等。
也就是說,低保家庭核定有兩個標準:家庭成員人均月收入及家庭財產狀況,家庭財產主要包括銀行存款、有價證券、機動車輛等。只要有一樣不符合,就不能“吃低保”。
“懶漢”將被取消低保資格
如果出現這兩幾種情況,低保將會被取消:家庭收入和財產狀況不符合規定條件的;拒絕接受對其家庭人口、收入和財產狀況進行調查核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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