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讓中國空軍力量倍增:引進伊爾-76運輸機。
解放軍在90年代以前可使用的大中型運輸機包括運-7、運-8和少量的安-24等。運-7源自安-24,載重約5500千克,運-8源自安-12,載重約20噸。按現在的技術水平來看,這兩種機型的載重量、航程都不堪應付快速空投和部隊機動的需要。因此90年代起,我國引進了多達數十架的俄羅斯伊爾-76大型噴氣運輸機。
伊爾-76交付解放軍後,大部分按傳統交由中國聯合航空公司控制,但實際上主要執行軍事任務,如機降運輸和傘兵訓練等。上圖即傘兵部隊準備登機進行傘降訓練。目前,伊爾-76是我軍唯一的真正意義上的大型運輸機,而運-8等只能算中小型運輸機。由於尚無法立即仿制伊爾-76,只可以依賴進口。但經費的短缺又使得採購量較小,還要減去日常維護、訓練、故障的數量,我軍可用的大型運輸機可以說是嚴重不足。因此仿制或研製大型運輸機,迫在眉睫。此外,伊爾-76的尺寸、載重量放在今天顯得稍微小了一點,特別是運載主戰坦克時存在寬度不足的嚴重問題,加上伊爾-76總體技術已經相當落後。
2004年初,俄伊留申航空綜合體宣布中國在研究大量購買伊爾-76MD和伊爾-78空中加油機的可能性。據非正式消息來源報道,中國方面希望得到30架伊爾-76MD和6架伊爾-78。2008年12月,俄羅斯聯邦軍事技術合作局局長米哈伊爾·德米特裡耶夫12日向記者表示,該國將全面履行向中國提供伊爾-76軍用運輸機合同責任。德米特裡耶夫指出:“當然,在空軍領域項目中,在北京舉行的俄中政府間混合委員會上還討論了落實2005年簽署的向中國提供伊爾-76運輸機和伊爾-78加油機合同問題。我方表示,在涉及俄羅斯的責任範圍,合同在履行。我國將全面履行合同所有責任。”向中國提供38架飛機(34架伊爾-76MD運輸機和4架伊爾-78加油機)合同是於2005年9月簽署的。據專家推算,合同額約為15億美元。應於2007年向客戶提供首批飛機。供貨將於2012年結束。在解釋延期履行合同原因時,德米特裡耶夫說,“文件涉及三方--除俄羅斯和中國外,烏茲別克斯坦塔什干奇卡洛夫飛機製造廠也在參與。”他指出:“這樣一來,與塔什干方面簽署的這份合同實際上已被取消。所簽合同涉及俄羅斯的責任只有為中國生產和提供發動機和輔助動力裝置。而且,這些責任在履行。根據合同,這些飛機機體我們不製造。它們是由塔什干飛機製造廠生產。”德米特裡耶夫認為,“看來,為擺脫形成的這種情形,將簽署某份補充合同。它將規定履行合同的新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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