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銀保監會2019年底發布的《健康保險管理辦法》(第四條):長期健康險是指保險期間超過一年或者保險期間雖不超過一年但含有保證續保條款的健康保險;短期健康險是指保險期間為一年以及一年以下且不含有保證續保條款的健康保險。
以市面上主流的1年期百萬醫療為例,只要該產品的條款中沒有“保證續保條款”,那麼它就是一款短期健康險。
按照《健康保險管理辦法》規定,保證續保條款可以簡單歸納為三點:
一是保證續保期間內,投保人要續保,保險公司必須給續。
二是續保時的費率調整是事先約定好的,保險公司不得隨意漲價,要有理有據。
三是續保時的合同條款只會比原先更好,不會比原先更差。
新規要點解讀
新規主要從產品續保、產品賠付率、銷售行為、核保理賠四個方面對短期健康險業務做出了詳細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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