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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市民 以“租”何以解“房憂”
http://www.CRNTT.tw   2021-01-09 18:43:27
 
  在“普普普的小精靈”看來,平台制定的合同本身就存在“霸王條款”,而且對方也不會特意提醒租客存在相關條款,租客倘若一不小心沒看到,就會掉進“坑”裡。

  實際上,不少人都在租房過程中遇到了各種各樣的“坑”。有的租客被中介想方設法克扣押金;有的遇到了可惡的“隔斷間”,中介在住房裡隨意搭建,“二居”變“四居”;有的租客在合同未到期之前,就被中介粗暴地“請”了出去,行李、物品等直接被搬到了房外;甚至還有部分租客反映,曾遇到過中介擅自帶人進入租賃房屋的情況,想想就會感到後怕……

  新冠肺炎疫情期間,一些長租公寓的租客突然接到平台“房租普漲”的通知,表示“扛不住”;也有不少租客對通過租賃平台租房時被捆綁簽訂服務合同,“服務費不少交,服務卻找不到”的情況感到不滿。另外,租客們對部分住房租賃企業工作人員將地下室等非居住空間出租的投訴也屢見不鮮。

  “新市民為城市發展提供了紅利,但他們進入城市面臨的首要問題是住房。在高房價的背景下,租賃住房是大多數新市民的第一落腳處,而租賃住房又存在很多新老問題。因此,解決租賃住房問題已變得十分迫切,會是2021年住房工作的重心。”中國社科院城市與競爭力研究中心主任倪鵬飛表示。

  全國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會議提出,要加強住房市場體系和住房保障體系建設,加快補齊租賃住房短板,解決好新市民、青年人特別是從事基本公共服務人員等住房困難群體的住房問題。加快構建以保障性租賃住房和共有產權住房為主體的住房保障體系。擴大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做好公租房保障,在人口淨流入的大城市重點發展政策性租賃住房。同時,規範發展住房租賃市場,加快培育專業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建立健全住房租賃管理服務平台。整頓租賃市場秩序,規範市場行為。

  租購不同權 呼喚公共服務共享

  “逐步使租購住房在享受公共服務上具有同等權利”,這是2020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的要求。這也意味著,解決房子的居住屬性只是第一步,還要使新市民在公共服務上能夠享受同等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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