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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三 |
“本市台灣省平津同鄉會覽:查該會前曾呈請指派船只運送台胞回省一案,經電飭交通部平津區石特派員盡速設法辦理後,茲據石特派員子齊航字第二號代電呈複略稱,經飭天津航政局長俞國成,在津、滬一般路程盡量設法分批運送,請轉飭該同鄉會派員徑向該局洽辦為要。李宗仁,子筱政一(印)”。
“子齊”為1月8日,“子筱”為1月17日。
再以台灣旅滬同鄉會為例。
1946年3月20日,台灣旅滬同鄉會理事長李偉光致函行政院善後救濟總署儲運廳,請求“賜予設法飭撥機輪,俾本會得繼續辦理集團遣送台胞回籍”。
台灣旅滬同鄉會在1946年3月20日前已同招商局交涉,運送1200餘名台胞返鄉,1946年3月20日又同行政院救濟總署聯繫,請求指派輪船以運送台胞返鄉。
李偉光會長還為返鄉台胞出具證明,提供便利。
另以長春台灣同鄉會為例。
1946年8月28日,上海《僑聲報》發表鮑定一的報道《台胞遠從東北來》,文中說:
據悉:勝利後流落東北之台灣同胞,有2000人之多,經“行總”東北分署予以救濟,遣送回台。第一批男女共144人,由廖行貴氏率領,業於前日抵滬,暫寓於靶子路台灣旅滬同鄉會。據廖氏雲,當日本占領東北時期,台胞亦受歧視,今河山光復,台民額手稱慶。彼等設留住東北,生活當不致發生問題,惟以離台日久,甚至有近二十年者,故大都思返。彼等中有三分之一以上系曾受大學教育,今後願努力參加建設新台灣工作,在滬將逗留三數日始乘輪返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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