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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二 |
“(1945年)8月15日敵方宣布投降,平津台胞逖聞之下,無論男女老幼,莫不歡呼雀躍,感激涕零。北平台胞即於是晚集合慶祝,結成台省旅平同鄉會,發表宣言開始工作。先向敵軍交涉釋放由台灣強制征用之軍夫士兵,交由該會收容救濟。其次聯絡各界同鄉,協助地方當局維持治安。嗣後,第十一戰區在北平設立前進指揮所,該會立即組織服務團,協力擔任翻譯,幫辦接收以及管理敵俘等事,聊盡國民一份子之義務。未幾,天津之台灣同鄉會亦相繼成立。僉以平、津兩系密切,遂組織屬會(“台灣省平津同鄉會聯合會”自稱),以處理兩地共同問題”。
在北平,前“在日軍服務之台灣人”與日軍官兵區別後,集中住宿於北平“前圓恩寺胡同20號”。這批被日軍強迫征用的台灣軍伕或士兵共115人,由台灣省旅平同鄉會編為該會“青年團”。北平軍政當局派員3名(蘇管理員、林翻譯官和董翻譯官)參與管理。
“前圓恩寺胡同”在交道口一帶。
另一方面,為配合“集團輸送”台胞的“辦法”,平、津兩地台灣同鄉會(包括兩地同鄉會聯合而成的台灣省平津同鄉會聯合會)除調查、登記、整理報名返鄉之台胞《名册》外,還同有關方面交涉洽談“集團輸送”台胞返鄉的船只、航程、旅費等問題。
1945年11月19日,台灣省平津同鄉會聯合會會長洪炎秋致函聯合國救濟總署遠東委員克拉克,“懇請派遣美國輪船一艘”,其文曰:
“竊吾台民,前因不堪日本壓迫,多有逃回祖國者,平津兩地台胞即有二千三百五十名,唯生活頗感困難,現以勝利來臨,台灣重歸中國,平津台民之中,有一千二百名希望回台,一面協助政府,辦理接收建設,一面解決個人生活,唯因交通工具全被破壞,不能如願,懇請派遣美國輪船一艘,將其載回,以資救濟,不勝感激之至”。
1945年12月14日,台灣省平津同鄉會聯合會“為計畫集團回台協贊政府辦理建設事業”向行政院“善後救濟總署冀熱平津分署”呈文,“懇請鑒核指派船只俾便搭乘回省工作”。
1946年1月17日,“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委員長北平行營”主任李宗仁致電“台灣省平津同鄉會”,其文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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