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鄭時霖《台灣考察報告(1938)》:“辜氏為日本貴族院議員,現年七十一歲,原籍福建同安,先世移居台灣,迄今已百餘年。辜氏操普通話甚純熟,年雖古稀,而精神矍鑠。”
9.鄭時霖《台灣考察報告(1938)》:“杜氏為台灣醫專教授,現任中央研究院技師,曾旅華多年,操普通話甚純熟。”
10.台灣義勇隊《台灣先鋒》:“葉同志是台灣屏東人,回到祖國來只三四年而普通話卻說得很好。”
11.台灣義勇隊《台灣先鋒》:“本隊每星期六均有一次講演比賽會,主要目的在使同志們練習普通話和增強對某問題之認識。”
1949年迄於今日的情形是:大陸地區在1955年確定“普通話”為共同語之名,台灣地區則普遍使用“國語”之名。
大陸地區確定以“普通話”為共同語之名乃是出於如下考量:“中國是一個統一的多民族的國家,共有56個民族,其中漢民族人口占全國總數的94%左右。國家實行民族平等、語言平等的政策。《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規定:‘各少數民族均有發展其語言文字,保持或改革其風俗習慣、宗教信仰的自由。’此後,歷次憲法都明確重申:‘各民族都有使用和發展自己的語言文字的自由。’在國際活動中,漢語是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定語言,過去叫‘國語’。新中國成立後,為避免‘國語’這個名稱引起國內少數民族的誤解(以為國家只推行漢語而輕視或歧視少數民族語言),所以在1955年10月召開的全國文字改革會議和現代漢語規範問題學術會議期間,經過研究討論,決定將規範的現代漢語(同時也是中國各民族間的族際共通話)定名為‘普通話’,並確定了普通話的定義和標準。這就是‘以北京語音為標準音,以北方話為基礎方言的現代漢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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