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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爺爺講故事系列之第一講:有關台灣的幾個概念史話題
http://www.CRNTT.tw   2016-10-27 12:52:05
 
  然而,割地條款的背後,是未訴諸文字的棄民條款。台灣既割,生活在台灣這片土地上的人民面臨的是“棄民”的命運。

  1895年農歷四月初四,在北京參加會試的台灣舉人汪春源、黃宗鼎、羅秀蕙,“取具同鄉京官”台灣進士葉題雁、李清琦“印結”,在光緒皇帝用“璽”即批准《馬關條約》之前,向都察院上書,力爭不可。其文以“台民忠勇可用,但求朝廷勿棄以予敵”為中心意思,略謂:“林爽文之亂,諸羅一縣被圍半載,義民四萬死守城中,以地瓜野菜充食,卒能力遏凶鋒,保全台地。高宗純皇帝諭旨嘉獎,賜名嘉義縣,是台民忠義之氣久蒙聖鑒二百年於茲矣。甲申法人內犯,由滬尾登舉,台民奮力死戰,殲斃法酋,此尤明效大驗者也。”又謂:“與民生為降虜,不如死做義民。”

  在台灣近代史上,棄民和“棄民”的概念乃發生於茲。

  1905年,台灣詩人洪棄全在《台灣戰紀》一書的自序裡寫道:“自古國之將亡,必先棄民。棄民者民亦棄之。棄民棄地,雖以祖宗經營二百年疆土,煦育數百萬生靈,而不惜軏斷於一旦,以偷目前一日之安,任天下汹汹而不顧,如割台灣是已。”

  1934年,台灣畫家劉錦堂(王悅之)有詩曰:“台灣淪亡四十年,棄民不複有人憐。送君歸去好耕種,七十親慈依杖旋。”又有《棄民圖》名震畫壇。我觀《棄民圖》,心有戚戚焉。圖中棄民並非衣不蔽體,而是鞋、帽、衣、褲,一體嚴實。畫家的匠心於此具見:有誰能看到棄民身上的傷、心裡的痛呢?

  全國政協主席俞正聲常謂:我們要理解台灣人民在特殊歷史條件下形成的特殊心態。誠哉是言也。割地條款是我們應當了解的“特殊歷史條件”,“棄民”心態則是我們應當理解的“特殊心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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