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述史的硬傷往往是報告人的記憶失誤和採訪人的采錄不審造成的。
陳逸鬆口述的這段記憶有幾處失誤:
1、“三民主義青年團中央直屬台灣義勇隊分團”乃於1942年4月2日奉命籌建(時台灣義勇隊的駐地在浙江金華)、1942年8月1日在福建南平成立籌備處(時台灣義勇隊在南平短期駐扎)、1943年1月在福建龍岩(時台灣義勇隊駐地在福建龍岩)正式成立。謂“1942年國民黨中央在台灣義勇隊內成立‘三青團’中央直屬台灣義勇隊區團部”不確。“1942年”應為“1943年”;“國民黨中央”應為“三青團中央理事會”;“三青團中央直屬台灣區團部”應為“三青團中央直屬(台灣義勇隊)分團部”。
2、“三青團中央直屬台灣區團部”是在“三青團中央直屬台灣義勇隊分團部”基礎上於1944年4月奉命籌備的。謂“李友邦擔任團長”不確,李友邦擔任的是籌備處主任。
3、張士德在台灣區團部擔任的是籌備處幹事,他在1945年9月20日頒給林日高的“日日命令”(“委林日高同志為本區團台北分團籌備處宣社股長”)的落款為“三民主義青年團中央直屬台灣區團部籌備處幹事張士德”。謂“張士德以上校軍銜回台後,以三民主義青年團中央直屬台灣區團籌備處總幹事名銜”不確,張士德的“名銜”是“幹事”而非“總幹事”;謂“任我擔任三青團中央直屬台灣區團部主任”不確,豈有“幹事”任命“主任”之事?陳逸鬆擔任的應是台北分團而非台灣區團的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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