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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FA如果終止,對台灣經濟衝擊大。(資料照片) |
中評社香港9月13日電/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生效日前屆滿十週年,中國大陸並未採取任何動作,表面看來,ECFA的延續似乎已確保無虞,其實主導權完全掌握在大陸手上,只要台海局勢持續惡化,ECFA隨時可能終止或是暫停。
大華網路報今日專欄文章說,ECFA於2010年六月二十九日,由當時的海基會董事長江丙坤與海協會會長陳雲林在重慶簽署,九月十一日兩會完成換文程序,雙方均收對方通知後次日起生效,2011年一月一日起公告正式實施。
根據協議文本第十六條終止條款:“一方終止本協議應以書面通知另一方。雙方應在終止通知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開始協商,如協商未能達成一致,則本協議自通知一方發出終止通知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終止”。所以嚴格講來,並無所謂“十年大限”的問題,只要一方想要終止,隨時都可以通知對方;關鍵是通知以後雙方要進行協商,由於民進黨政府始終拒絕承認“九二共識”,目前兩岸官方聯繫管道已經中斷,海基海協兩會的協商機制也完全停頓,大陸自然不願與台灣就ECFA重啟協商。從這個角度看,只要大陸不跟台灣協商,ECFA似乎就可以無限期持續下去。
然而,從大陸的角度看,ECFA協議是由海基會董事長和海協會會長簽訂,在法律上這樣的安排,是海協會代表中央政府(中國大陸關稅區)與海基會代表台灣政府(中國台灣關稅區)之間的協議產生法律效力,也就是說ECFA並非“兩國”之間的國際法律協議,而是“一個中國的內部事務”,大陸商務部官員就認為“既然是內部法規,不是國際協議,只要大陸不想玩了,立刻可以收回”。
一直主張應該終止ECFA的廈門大學台灣研究中心副主任唐永紅也明確指出,終止ECFA運行不僅有其正當性與必要性,因為“九二共識”或其兩岸同屬一個國家的核心意涵,一開始就是兩岸公權力協商談判、簽訂二十三項協議,包括ECFA的政治基礎和前提條件,一旦不承認“九二共識”,或其兩岸同屬一個國家的核心意涵,所有這些協議包括ECFA在內,政治與法律意義上當然也就失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