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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應向全民交代 而非深綠選民
http://www.CRNTT.tw   2016-03-08 09:51:48
  中評社台北3月8日電/立法院新會期開議至今,民眾都在期待,民進黨掌握國會方向舵後,能一新耳目,展現主導優質立法的氣魄和能力;然而,幾位泛綠立委提出的“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中,依然呈現以“政治正確”凌駕專業、不能擺脫慣性思維的舊文化。

  中國時報今天社論指出,“兩岸協議監督條例”攸關兩岸協商機制的建立,更將決定兩岸迫切需要解決的經貿談判未來的命運。立委們不分藍綠,立法提案應該要為全民負責,而不是只求向特定的選民“交代”。

  由於立法院關於兩岸協議的審議程序欠缺完整規範,致使服貿協議在立法院審議時,爆發“太陽花”學生和社運團體的激烈抗爭,泛綠陣營在本屆立委選舉打著“反黑箱協議”的旗幟,大舉搶占國會席次;因而立法院開議後,包括時代力量和民進黨多位立委紛紛提出“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以具體行動回應支持者。
 
  遺憾的是,時代力量和民進黨部分立委提出的草案,為向支持者交代,在法案名稱上、監督授權上大做文章;不但有違“比例原則”,更已侵犯行政權和司法權,將造成兩岸協商寸步難行、曠日費時且充滿不確定性,令人懷疑根本是“兩岸不協商條例”。譬如,李俊俋版“台灣與中國締結協議處理條例草案”隱含兩岸“一中一台”;時代力量版刻意加碼凸出台獨的立場,提出以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協議處理條例草案”、簡稱“兩國協議”,甚至不願接受中華民國又沒有台灣國號的情況下,以我國替代,實在唐突。

  其次,針對兩岸協議的監督程序、授權乃至對談判人員祭出刑法追訴的手段等,顯然也是為滿足特定選民的“政治重口味”而設計。時代力量版明訂行政機關未經立法院同意,逕就影響我國主權之各項協議締結計畫進行協商或簽署協議,致生損害於我國“領土、主權”或國際地位者,參酌刑法私與外國訂約罪,最高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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