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0月19日電/《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近日已頒布,並將於2018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為配合《條例》實施,昨日交管部門發布通告,公布了《北京市電動自行車過渡期登記和通行管理辦法》。
《北京市電動自行車過渡期登記和通行管理辦法》共8條,主要包括適用範圍,臨時標識申領及使用的具體時限,臨時標識申領、補領、換領的相關流程等內容,並明確規定未申領臨時標識及過渡期後違規上道路行駛的交管部門將依法予以處罰。據了解,過渡期自2018年11月1日開始,至2021年10月31日截止。過渡期內上道路行駛的目錄外電動自行車,應當懸掛臨時標識。下月起,車輛所有人可通過“線上申報、線下領取”和“預約辦理、現場申領”兩種方式申領臨時標識。
臨時標識發放範圍
臨時標識適用於2018年11月1日前購買,且未在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編制的產品目錄內的電動自行車。市民可通過北京工商行政管理局官網、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官網、“北京交警”APP查詢。
過渡期管理時限
對已經申領臨時標識的電動自行車設置3年過渡期,過渡期自2018年11月1日開始,至2021年10月31日截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