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標識申領時間
車輛所有人應當在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期間向交管部門申領臨時標識。自2019年5月1日起,交管部門將不再發放臨時標識,未申領臨時標識的電動自行車不得上道路行駛。
上路行駛要求
過渡期內上道路行駛的目錄外電動自行車,應當懸掛臨時標識,並遵守非機動車通行管理的有關規定。過渡期滿後,不得上道路行駛。
丟失購車憑證怎麼辦
2018年11月1日前購買的,且在《北京市電動自行車產品目錄》內的電動自行車車主,因時間久遠購車憑證或車輛整車出廠合格證明丟失的,可持身份證明並交驗車輛後,到本市任意一家非機動車登記站辦理電動自行車註冊業務。
已領取臨時標識的電動自行車在過渡期內標識丟失或損壞的,所有人應攜帶身份證明原件到本市任意一家非機動車登記站申請補領或換領臨時標識業務,如因臨時標識損壞辦理換領業務的,應將損壞的臨時標識交回,非機動車登記站於當日核發新的臨時標識,原臨時標識作廢。
此外,交管部門特別提示:一是過渡期電動自行車臨時標識申領有6個月辦理期限,在2019年4月30日前,車主均可按照相關流程到交管部門申領臨時標識,請廣大市民合理安排時間辦理;二是對於2018年11月1日以後購買的目錄內電動自行車,車主需在15日內持相關手續去交管部門的非機動車管理站申領正式號牌。
交管部門相關負責人表示,之所以發放臨時標識,是為了對全市電動車整體數量做到心中有數,同時對車輛以及使用者的情況做到心中有數,未來發生電動自行車肇事逃逸的案件將會明顯降低。
(來源:北京青年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