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 
富權:阿扁保外就醫狀態下“趴趴走”兩面觀
http://www.CRNTT.tw   2017-06-01 11:38:52
  中評社香港6月1日電/阿扁連日來到處“趴趴走”,包括日前出席凱達格蘭基金會募款餐會,違反台中監獄在批覆同意文書中依法提出的附帶“五不”條件(不進入活動會場,不上台、不演講、不談政治、不接受媒體採訪),不但進入會場,還通過錄影方式發表談話,並在當晚沒有按規定連夜返回高雄寓所,而是繼續留在北部,還在翌日刻意在新北市鬧市區露面,以讓路人隨意拍照及透過新媒體傳播開來,似乎是以此“肢體語言”來“抗議”台中監獄限制他的“自由”;也包括申請出席“獨派”元老蔡有全的追思會等。這些,都不但抵觸了《監獄行刑法》中有關保外就醫的規定,而且也自我暴露了阿扁“餘案停審”要件之一的“患有重病”已經消失。由此,承審阿扁涉“二次金融改革受賄案”的台灣地區高等法院認為阿扁已經具備就審能力,因而發出傳票,傳喚其七月七日到庭,確認是否將停審的案件,重新開始審理。

  澳門新華澳報今天發表富權的文章說, 高等法院的這個決定,可能將會令阿扁及其支持者陷於“進退兩岸”的境地。一方面,“獨”派團體強烈要求蔡英文行使總統權力,特赦阿扁,但按照台灣地區現行的相關法律規定,阿扁並不符合“特赦”的要件。這是因為,“特赦”必須是針對已判決定讞的案件實施,而阿扁被控涉嫌犯下十多宗貪污案,至今雖有龍潭洗錢案等四案三審定讞確定有罪,辜仲諒等兩案無罪,但仍另有國務機要費等六案正在審理中,比如今次高等法院打算恢復開庭審理阿扁的案件,就是因為阿扁申請“保外就醫”而坐實其“患有重病”,法院必須停止審理的六宗案件之一的“二次金融改革受賄案”。因此,即使是蔡英文有意“特赦”阿扁,也必須等待阿扁所涉的全部案件都審理完畢後,才能實施。當然,蔡英文也可以先行特赦其已被法院三審定讞的龍潭案等四案;至於其他正在審理的六個案件,蔡英文只能是每逢有罪定讞一案才能特赦阿扁一次,直到“扁案”全部結束為止。但問題是,現在阿扁正“保外就醫”,按規定倘被告患有重病(這是獲批准“保外就醫”的最基本依據),法院不得開庭審訊。而現在高等法院針對阿扁“趴趴走”的情況,認為其“患有重病”的要件已經消失,因而傳喚他到庭,以確認是否具備條件重新開庭審理。從“獨”派團體“特赦阿扁”訴求的正面看,法院重新開庭審理阿扁的餘案,這就將為特赦阿扁創造必要的條件。否則,法院長期停審阿扁的所有餘案,阿扁就將沒有獲得特赦的可能。

  但另一方面,倘高等法院認定阿扁的身體健康,可以滿足重新開庭審理其案件的條件,那麼,就等於是宣布,阿扁申請“保外就醫”的要件——“患有重病”已經消失,因而台中監獄以至法務部在接到阿扁申請延長“保外就醫”期限的報告時,就將完全具有絕對的理由不予批准,亦即阿扁“保外就醫”的本次延期期限屆滿時,就必須返回台中監獄繼續服刑,做其“三坪總統府的總統。這對好不容易才申請“保外就醫”獲准,因而具有一定的自由度,可以與家人團聚的阿扁來說,卻又是極之的不情願。

  因此,阿扁“趴趴走”的後果,是“魚與熊掌難以兼得”。但為何修讀法律,曾業律師,並在任立委期間,以其精湛的法律專業知識,“打遍天下無敵手”,就連極為彪悍的軍頭行政院長郝柏村也被他逼攆下台的阿扁,卻仍然是知法違法,不惜冒著將會被“重新收監”的風險,也要“趴趴走”呢?這可能是要以“正反合”的辯證思維方式來觀察之了。 


【 第1頁 第2頁 】 


          
】 【打 印】 【評 論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