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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權:阿扁保外就醫狀態下“趴趴走”兩面觀
http://www.CRNTT.tw   2017-06-01 11:38:52
 
  這就是,阿扁籍著“趴趴走”來表達對蔡英文未能“正確處理”他的案件的不滿。這並非是單止於“獨”派團體所要求的“特赦”,而是“大赦”,但礙於法令限制自己又說不出口,因而就希望蔡英文能夠對他“特事特辦”。實際上,根據《赦免法》規定,倘是“特赦”,只是赦免其“刑”,而非赦免其“罪”。也就是說,蔡英文即使宣布“特赦”阿扁,也只不過是免除其刑罰,將他從監獄中釋放出來,讓他恢復自由身而已,但他仍將是有罪之身,留有刑事犯罪案底,將會受到許多限制,包括不能參加立委、縣市長、縣市議員以至總統選舉。因為《選舉罷免法》規定,凡犯有貪污、破壞民主選舉(如賄選),犯有內亂外患罪者,均不得參加上述公職的選舉。阿扁要想“東山再起”,就將難以如願。因此,阿扁並不領“獨”派團體要求特赦他的“情”,他本人及其兒子陳致中已經多次聲明,不會接受以“特赦”的方式來解決他的問題。

  因而阿扁希望能得到的待遇是“大赦”——亦即不但可免其“刑”,同時也免其“罪”。但“大赦”不像“特赦”那樣,只是針對個別特定的人或少數特定人群,而是針對在一定時間範圍內同一罪行的所有受刑人,既卸免其刑,更滅其罪,而且無論是已判刑者,還是在審訊中,甚至是在通輯未歸案的涉案者,都可受益。故而倘是實行“大赦”,就將會“惠及”其他犯罪分子,成為犯罪分子的“大救星”。而這些犯罪分子,有些是打家劫舍、殺人放火無惡不作的黑社會角頭,倘若也能惠及而獲得“大赦”,必會引發社會的強烈恐慌和不滿,而且也將會形成阿扁與犯罪分子“都是一類貨色”的社會觀感效果。這樣做的社會代價必將極大,因為無法起到懲戒犯罪的作用,且將能難以獲得立法院通過。

  因此,阿扁希望能有一個“特事特辦”的方式,既能像“大赦”那樣卸除他所有的貪腐犯行,但又希望能像“特赦”的受惠對象那樣,只是單獨處理他的個案。然而,台灣地區至今仍然不具法理依據讓蔡英文這樣做。或許,阿扁的如意算盤,是希望蔡英文能夠充分利用現在民進黨“完全執政”的極為有利條件,為他“度身定做”,由行政院提案修訂《赦免法》,提請立法院審議,並以民進黨佔有絕大多數議席的優勢強行通過。而修法的內容,或是“特赦”既可“赦刑”也可“赦罪”,或是“刑罪均赦”的“大赦”,可以實施予某特定的單一對象。這樣,他就可以徹底地獲得“解脫”。

  但蔡英文或是“揣著明白裝糊塗”,以ac阿扁並沒有將此意圖“說清楚講明白”,而假裝“不知道”。當然,更是擔心將會引發社會撕裂,讓本已民調低迷的自己處境更艱困,因而老是強調“最大原則是不讓人民在這議題上持續對立”。其實,此說已經超出了一般意義的“藍綠對立”,即使是在民進黨內部,也已對是否“特赦”阿扁有不同看法,甚至有若干派系不支持特赦阿扁,擔心放他從來後,更是起勁地到處“趴趴走”,幹政攪場,影響民進黨的形象及選情。畢竟阿扁的貪腐事實證據確鑿,不能因意識形態或政黨利益而予以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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