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端仁:他的意思是,這後面還有些程序他們都處理過了。
男秘書:都是大顧問公司做的,顧問公司的講法是環評他們可處理。
研究員:時間你自己注意,這部分拜託要幫你的老闆注意,拜託局長幫忙。BOT案再請示局長,他有同時遞件給你們和我們,那這部分該怎麼回復?
王端仁:我初步的想法就是像我剛講的。
研究員:我們是不是先退?
王端仁:不需要退阿!今天第一個法令的部分,如果農業設施已納入修造船廠,其實沒有理由可以退,另一個考量關鍵是,都市計畫變更可列入政府協助事項,而且漁業署也要發出同意負擔回饋,所以就沒有退的理由。另我的想法就是並列主辦機關,然後委託高市府自行處理。
研究員:好,這部分我回去簽報。
王端仁:這不是結論,這部分我也要回去跟府內的長官報告,這只是權利金分配的比例。
研究員:所以這部分先沒回覆你們公司了。
男秘書:這在局長還沒來時有談到。
研究員:局長和署長有談到興達港海洋產業發展區的開發案,其實應該是一致的,局長已講說涉及興達漁港的促參案,原則是兩邊併列主辦機關,農委會則委託海洋局全權處理,那天局長也有談到府裡和署裡會先辦招商說明會,這部分還要等確定。
王端仁:你們有什麼想法嗎?他本來跟我講想要用到港區東南側工業用地那塊地。
研究員:他本來跟我講想要用到那塊地啦!他的意思是以前華偉能做的,他們也可以做,我是不曉得他們的盤算是什麼。
王端仁:他本來跟我講,如果現在的修造船區不能夠用,是否能移轉到那塊。
研究員:那更茲事體大,用地就不符合了。
王端仁:對阿!我就跟他講不行,不要想這些。
研究員:工業用地有容許使用項目,那邊不是修造船的。
王端仁:是阿!那邊是還有加油站用地有沒有的,都還沒辦都市計畫變更。
研究員:他要的是其中一塊工業區用地,其他的停車場或加油站都不要。
王端仁:那塊是工乙24用地。
研究員: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是公害最輕微的。
研究員:那我們就照剛的,雙方有共識了。
王端仁:我覺得還是要評估一下慶富建廠的年限,建廠需要多少,租約就訂多少,應該說建廠完成的風險需要幾年,租約就幾年。
研究員:那你要跟小老闆講喔!要先評估建廠完成需要年限,而不是那艘船完成喔!是建廠完成大概幾年,大概就是我們所要訂租約的期限。
王端仁:是阿!是阿!
男秘書:這部分我們內部再想一下,怎樣的程序,這會牽涉到我們建廠時間。
王端仁:因為這會牽涉到審他的BOT。
研究員:另再請示局長,也要配合促參審議的時間,因為促參的時間差不多2年,最快1年至1年半。
王端仁:因還有一些程序要走,我相信不會太快,或許可以搭配,我知道你的意思,可是我覺得他們建廠的期程會大於,如果我們加快審議,不用公文請示來請示去的話,都是我們這邊處理,我覺得會較快,組成審核會議時,還是會邀請你們參加。
王端仁:這BOT10月4號漁業署通過的是寫“漁船修造船廠”,所以你裡面的內容要跟漁船修造船廠有關係(研究員:你要綁在一起)。
男秘書:我們原以為是“修造船廠”4個字而已,但公告的是“漁船修造船廠”,再加上漁船2個字。
研究員:你如果原來送的只是修造船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