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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國斌:中央治港理念轉變體現三大特點
http://www.CRNTT.tw   2022-06-28 00:26:34
香港城市大學法律學院教授朱國斌(右二)(圖片來源:會議直播截圖)
  中評社香港6月28日電(記者 陸文煜)6月24日,由香港城市大學主辦的“香港新選舉制度:憲法、制度與國際的視角學術研討會”在香港城市大學以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方式舉行。香港城市大學法律學院教授朱國斌主持會議並作主題報告指出,中央治港理念與模式轉變的三個特點:從自下而上轉變為由上及下,由被動型監督到主動型管治,“愛國者治港”成為中央治港的根本原則。

  朱國斌提出,回歸《基本法》文本看立法原意下的權力架構,香港特區享有政制改革的主導權,中央負責監督。但在香港政制改革問題上,出現了兩種決定權一一全國人大常委會“政改方向決定權”與立法會“政改事項決定權”的衝突。操作中,一方面,立法會不認同全國人大常委會設定的基本框架,即否認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權在“是否修改”的權能。另一方面,立法會認為全國人大常委會設定的基本框架太過詳細,即兩種權力在“是否修改”權能上產生衝突。實際上,正是因為這兩種決定權的權力衝突,導致香港政制改革寸步難行。

  朱國斌認為,縱觀中央和特區在香港政制改革中的權力運行秩序和邏輯,可以將香港政制發展歷程大致分為三個階段:《基本法》階段(1997-2004)的“特區決定+中央監督”、“4·6解釋”以後(2004-2021)的兩種權力不斷衝突以及“3•11決定”(2021之後)的“人大決定十人大常委會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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