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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4日,由香港城市大學主辦的“香港新選舉制度:憲法、制度與國際的視角學術研討會”在香港城市大學以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方式舉行(圖片來源:會議直播截圖) |
朱國斌指出,權力運行秩序背後的中央治港理念體現出三大特點。第一,體現了自下而上轉變為由上及下的特點。他表示,以往三次政制改革是“民意咨詢+行政長官報告+人大常委會決定+......”,新選舉制度改革則是“人大決定+人大常委會修法”且新基本法附件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依法行使本辦法修改權。這意味著,香港政制改革告別了“五步曲”,全國人大常委會是基本法附件修改的唯一法定主體。第二,體現了由被動型監督到主動型管治的特點。由《基本法》立法原意下的監督主體到“4·6解釋”的決定主體;2014年白皮書“全面管治權”到2021年“3·11決定”後絕對主導權。第三,體現了“愛國者治港”成為中央治港的根本原則。“3·11決定”以及修訂後的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共同構成確保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治港”的制度性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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