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健慈說,條例立法依法依規,符合程式公義。條例既維護國家安全,也保障市民的人權自由,符合基本法、香港國安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享有的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權利和自由,及一罪不能兩審、無罪推定、法律不追溯既往等原則,公平審訊、被告人於其他訴訟參與人的辯護權和其他訴訟權利,並對特定罪行設定了明確的排除事項和免責辯護理由。條例也明確規定執法機構行使權力必須符合法定條件,嚴格遵循程式並接受司法監督,完全遵循合法比例及必要原則,不僅不會對在港外國機構和人員的正常活動產生影響,更能促進本地和海外投資者信心。
傅健慈強調,香港正在由治及興的新階段發展,《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築牢國安屏障,令香港在維護國家安全不留死角,讓反中亂港分子沒有立足之地,斬斷外部勢力干預香港的魔爪,對香港百利而無一害。國安港安,港安家安,香港無後顧之憂,可以輕裝上陣,凝聚力量,良政善治,拼經濟,謀發展,改善民生,長治久安,確保香港社會穩定、經濟持續發展,營造良好環境,切實維護國家安全,保持香港繁榮穩定,更有利於市民安居樂業、企業放心投資,確保“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為第二個百年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作出貢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