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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健慈:國安立法彰法治公義利安居樂業
http://www.CRNTT.tw   2024-03-27 00:38:51
 
  另一方面,《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獲立法會全票通過後,一些美西方國家、反華組織、反華政客、外國媒體、“走佬”潛逃外國的通緝犯等繼續作出抹黑詆毀、誤導的言論。對此,傅健慈認為,立法獲得強大民意支持,社會各界熱烈歡迎,但美英等西方國家無所不用其極,不斷置喙、抹黑立法,凸顯虛偽雙標嘴臉,政治凌駕法治公義,展現霸凌主義,其心可誅。

  傅健慈表示,反中亂港分子,死心不息,視法律如無物,勾結外部勢力,仍然繼續抹黑詆毀《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和香港的法律制度及司法獨立,散播失實誤導言論,煽惑人心,試圖破壞國家安全和香港的繁榮穩定,他們的奸計是不會得逞的。香港是法治社會,“有法必依,違者必究”,國安罪犯無論走到天涯海角,也會被香港警方全球通緝,最終他們難逃法網,必定會受到法律應有的懲治。

  傅健慈說,維護國家安全、主權和發展利益是“一國兩制”方針的最高原則。維護國家安全就是要確保“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保持香港長期的繁榮穩定及市民的福祉和根本利益。香港特區依法完成香港國安條例立法是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社會各界齊盼儘快堵塞國家安全的漏洞和短板,築牢國家安全的屏障,“早一日得一日”是大家的共識。這次立法得到中央的信任和大力支持。特區政府是按照香港的實際情況,採用普通法的法律制度和特色,並參考了內地和外國的國安法,才進行立法。條例條文清晰,定義明確,刑罰適當,平衡了法治和人權自由,符合國際標準,針對極少數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彰顯法治公義,天經地義。

  “香港國安條例概述的罪行定義明確,根本沒有模糊的地方,此次立法是經過立法會嚴謹的程式,立法會議員審慎地逐條審議條文,並作出建設性建議,特區政府也相應作出修正。”傅健慈解析,條例明確界定罪行要素,規定了罪刑法定,清楚區分罪行與非罪行,比如完善現行《刑事罪行條例》中的“叛逆”及相關罪行,令叛國性質的行為得以有效防範,國家領土免受侵略,包括訂立叛國罪,涵蓋意圖危害國家主權、統一或領土完整而使用武力或威脅使用武力的行為,將現時為普通法罪行的隱匿叛國罪行編纂為成文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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