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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首林鄭月娥2月8日下午記者會全文
http://www.CRNTT.tw   2022-02-09 00:18:55
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中評社 梁帆攝)
 
 
  第六個目的是提升刑罰。針對那些沒有符合我們的強制檢測要求,無論是發出的強制檢測公告或“圍封強檢”時的強制檢測,如市民沒有遵守這些檢測命令,目前的定額罰款是5,000元,將會提升一倍至10,000元。
 
  第二部分不是今天批准、而是行政會議在今天討論備悉的事項——即獲通知我們將會進行這項工作——政府將計畫修訂《僱傭條例》(Employment Ordinance),避免在抗疫工作衍生一些勞資糾紛,但這項修例工作尚未完成,勞工及福利局正盡快進行修例工作,然後提交草案予行政會議通過,再交由立法會討論。修訂的目的有以下三個:第一,如僱員須用“疫苗通行證”(如二月二十四日或之前在餐飲處所須用“疫苗通行證”)才能上班,但他拒絕——即他不接種疫苗、不使用“疫苗通行證”——於是他未能上班,若在這情況下導致該僱員被僱主解僱,在修訂法例後將不會被視為不合理解僱(unreasonable dismissal),即如果僱員不合作,僱主也沒辦法讓他上班,否則僱主都會觸犯法例。第二個修訂目的則是反過來說,如有僱主因僱員接受強制檢疫或在“圍封強檢”時不能上班而要解僱他,將會構成不合理解僱。第三個目的,如有僱員因“圍封強檢”或在竹篙灣接受強制檢疫而不能上班,由衞生署為這些正在接受強制檢疫或“圍封強檢”人士發出的強制檢疫令或醫務證明(medical certificate),將會在修訂法例後被視為合資格可申領病假的證明,即一般所說的“病假紙”證明。這三項措施均冀在抗疫工作中能減少甚至避免僱員和僱主的爭拗。事實上,過去這段日子,我們都不停呼籲採納這三項措施,但仍有勞工界團體表示很擔心,所以我們為了明確這項工作會進行修例。
 
  第三項向大家交代的與行政會議無關,就是第六輪“防疫抗疫基金”現時的進展。大家都記得,我在一月十四日公布推出第五輪“防疫抗疫基金”時已經解釋,當時希望第五輪“防疫抗疫基金”能進行得很快,所以並沒有向立法會爭取注資,便從基金的餘額撥出款項,其實差不多已全部撥出,共35.7億港元,設計了第五輪“防疫抗疫基金”。當時支援的是兩部分企業或者人士,一方面是直接受到新一輪收緊社交距離措施影響的企業和人士,第二方面就是那些長期處於“冰封”狀態的行業,主要是旅遊業。AEF 5.0 (第五輪“防疫抗疫基金”)我們進行得很快,到目前為止,所有在AEF 5.0之下的計畫都已經開放接受申請,有一些根本不需要申請,按著我們的紀錄可以直接派發資助的已經開始派發,我們希望盡快把支援的金額送到有需要的處所營運者或是個人的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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